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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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中路25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153
综合满意度: 4.4
环境满意度: 4.6
生活满意度: 4.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沈阳建筑大学学校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沈阳,位于风光秀美的浑河南岸。

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3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5个博士一级学科及学校总体排名均位列辽宁省属理工类高校第一名。2017年学校入选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省一流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造价、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绘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环境设计等17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动化、环境工程、动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等11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专业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现有本科生12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人,外国留学生800余名。

学校设有18个学院(教学部),18个直属科研机构和直属科研平台,现有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导师725人,教授225人,副教授432人。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中国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入选者1人,“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8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3人。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5个专业类,共53种专业。2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现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个,省级实验中心及实践基地28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基地2个。辽宁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辽宁省易班发展中心)落户我校。学校本科招生实现了国内一批次省区全覆盖。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行业就业特色显著,国企就业和世界500强就业状况良好,考研升学率连年提升,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态势稳定。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16.85亿元,累计科研立项580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金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励150余项。发表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3400余篇,其中多篇学术论文在《Nature Geo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校在中国高校产学研实力排行榜中排名第13名。我校入围“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TOP100)”,位居省属高校第一。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立项370余项,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150余项,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连续6次被评为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的信息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是基地的示范项目。学校与罗马尼亚特来西瓦尼亚大学共同建立了孔子学院,与美国马赫西国际大学开展了管理学博士联合培养项目。

学校校园底蕴深厚、优美宜人。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米的亚洲第一文化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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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院系设置
沈阳建筑大学专业介绍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简章
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4、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份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③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7、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2023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原则为: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在辽宁省等10个省份招生。其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等9个省份单独组织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

2、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我校安排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没有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为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根据今年所在省考生高考成绩情况确定外语小分分数线,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数学成绩。

  

加分政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不作特殊录取的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调档比例:学校在辽宁省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其他省份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在进入我校录取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等6个本科专业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个高职专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仅招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6、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生态学(城市生态规划方向)等5个专业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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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不因暂时困难而辍学,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以保证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一是在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为困难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三是与有关银行落实了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四是在校内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可有近千人次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五是学校对家庭条件特殊困难,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的减免政策;六是学校对于实施以上措施后在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如定餐、阳光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基金以及社会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多种资助或补助,目前我校在校生中每年都有数百名学生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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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我校现有14栋学生宿舍楼、4个学生食堂,分别坐落在校园东、西部生活区。教学区内有世界名校沙龙仙人居交流就餐场所,方便学生读书交流和用餐。校园内设有邮局、银行自助营业厅、商业区、浴池、开水房等配套生活设施,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宿舍基本生活设施齐全,每室安装校园蓝卡电话,同时可接通校园网。设有6人间和4人间宿舍。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为广大学生提供定期免费洗涤床单被罩等多种服务项目。
    
学校餐饮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宗食品物资集中统一采购,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严把食品卫生关,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营养丰富、安全卫生、价格合理、多风味、多特色、多档次的放心食品。
    
后勤服务集团分别于20059月和20063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后勤服务特别是在学生住宿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次获得省高校后勤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称号、沈阳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学生食堂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和餐饮卫生等级“A级单位称号。

食堂

学校餐饮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营养丰富、安全卫生、价格合理、多风味、多特色、多档次的优质的后勤餐饮服务保障。餐饮服务中心拥有五十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特别是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餐饮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大宗食品物资由中心统一集中采购,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严把食品卫生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学校后勤服务特别是在学生住宿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43月,第一、二餐饮中心和六号、七号学生公寓分别获得辽宁省高校后勤“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称号;20059月,学校导入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成为沈阳高校后勤系统首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20063月,两个餐饮中心导入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管理,提供安全食品,确保学生健康,为学校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一流的后勤服务保障。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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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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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收费项目

 

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         学费收费标准:其中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为4800--5200/年、艺术类专业为10000/年,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为250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000元/年

2、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200/

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上述各类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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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名单
  • 地址:
    崇山校区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蒲河校区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邮编:110136 武圣校区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邮编:111000
  • 电话:
    024-62202299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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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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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 电话:
    024-8972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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