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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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临江校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金山校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779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1
生活满意度: 4.0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辽东学院学校简介
辽东学院院系设置
辽东学院专业介绍
辽东学院招生简章
辽东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辽东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通过 https://www.elnu.edu.cn/zsw/ 可以查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加分政策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后,认为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一年级学生;

(注:1、成绩折算方法:“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大学体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其它以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之中。学习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

二、同一专业转入的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5%(含15%),如超过15%,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因本年转入名额限制而不能转入的可以自愿申请降入下一年级,没有名额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八)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学校每年的3月份、9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各学院办公室提供学生成绩单核算平均分签字、盖学院章认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成绩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上报教育厅办理电子学籍变动备案手续;

(四)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协调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五)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转专业学生已修读成绩由原专业提供,转入学院负责成绩认定,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东学院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表》;

(七)学生持学费收据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的成绩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的选修课程。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学生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核,并取得成绩和学分。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须通过课程重修来取得未完成的成绩和学分。

二、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完的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原己修课程己取得的学分有效。免修课程的认定由学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学生转入该学院一周内完成。

三、经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放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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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等资助政策,形成“奖、助、贷、补、减、勤”等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帮扶措施。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我校还设有学校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

(2)奖学金类。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8000元/生.年,二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5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奖励全面发展的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学生可申请,10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二年级起可申请,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3)助学金类。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起可申请,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年级起可申请,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

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孤儿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以上各项资助政策如有调整,以当年学生报到时学校实际公布的为准。

(3)其它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各项资助政策如有调整,以当年学生报到时实际公布的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同市农业银行协作办理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学年学费和宿费。

    此外,我院每学年度还对特殊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金;建立特困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实际生活状况,及时对因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不定期资助;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在校团委、图书馆、公寓等处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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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500元/生/学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生均每月6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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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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