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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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 联系电话:
    0431-85914753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190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3.8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

学校设南湖、北湖两个校区,坐落于长春南湖、北湖之滨,占地面积125.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设有15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5个,其中,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23059人。其中本科生16875人,专科生3156人,硕士研究生2876人,博士研究生125人,留学生27人。现有教职工1754人,其中专任教师1234人,正高级职称教师225人,副高级职称教师485人。现有柔性引进院士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吉林省优秀专家6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5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6人,长白山学者10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现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40个,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9年自然指数国内高校排名191位。近五年,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900余项,获得科技经费4.5亿余元。其中,国家级项目128项、省市“双十工程”项目7项,科研成果获奖148项,省部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学校始终坚持科技研发工作与国家重大需求、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制约传统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科学和科技问题,通过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机制,在碳纤维、搅拌摩擦焊、ABS树脂、微纳与超精密加工、汽车安全气囊生产线、冶金节能、金属材料强韧化、功能高分子材料、机电设备故障诊断以及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并在省内相应企业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支撑和引领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自强不息、志在一流”的工大精神和“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型和复合型专业人才,建校68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近20万人。2004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作为全国首批吉林省首家高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学生学科竞赛跻身全国高校排行榜100强,位列第90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性好、安心基层、踏实肯干、留得住、用得上、信得过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省内高校中位于前列。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审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先后与英、美、日、韩、俄等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并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和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4项,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等63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曾连续两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党组织标兵”“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和“普通高等教育先进学校”。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5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7年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校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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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院系设置
长春工业大学专业介绍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录取批次为:

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

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统考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含江西省特殊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语文、文理综合、数学。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与汉族考生一样,同等对待。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一样,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长春工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春工业大学;英文译名: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目前有三个校区,即南湖校区(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林园校区(长春市林园路229号)、前进校区(长春市硅谷大街288号)。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依法治招,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中,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派纪检人员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使用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省份除外);我校使用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后,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数学考试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方有资格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加试。加试成绩合格者,到考生所在市、县、地区招生办报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核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衡量文化课成绩与体育加试成绩,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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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6、双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10000元;

7、单科专业奖学金,每人每科200元;

8、科技创新奖学金,每人每学年每组,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

9、新生入学奖学金,每人20000元;

10、创业奖学金,每人5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长发建设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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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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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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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收费项目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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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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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延边大学延吉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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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东)、7186号(南)、7989号(西)
  • 电话:
    0431-85582999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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