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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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 详细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 联系电话:
    0431-80580353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440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8
环境满意度: 3.2
生活满意度: 3.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是1960年由财贸部主导建立的,名为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与新中国第一所金融院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同根同源,1969年停止招生。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恢复建立吉林省银行学校,1979年更名为吉林银行学校。1983年在校内创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1984年升格为长春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共管的金融院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8600余人,设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研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国际金融、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是吉林省金融专业设置最早、专业覆盖面最广的院校之一。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精品课5门、优秀课24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现有教职工394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112人,博士、在读博士36人,硕士233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69%,形成了一支学历较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以服务金融领域为特色,致力于技术技能型金融人才培养,与多家银行、企业合作,建立了百余家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26个专业实验室,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电子商务等专业全覆盖的校内实训基地,全面推进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生源质量优良,人才培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0%,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为96%,在金融行业就业的学生比例超过50%;专升本录取率达到50%,名列全省前茅。学校为全国培养了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培训金融行业员工5万多人次。校友中任各级金融机构局长、行长以上职务的1500余人,金融高管5000余人,在我省县以上人民银行、银监局、各类金融机构任中层以上干部的占50%以上,学校被誉为吉林省“金融界黄埔、银行家摇篮”。

学校坚持“科学、民主、务实、求是”的办学精神,秉承“诚信、笃学、崇实、创新”的校训,全面提升内涵、拓展外延、凝聚力量,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金融特色鲜明,东北亚区域合作办学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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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长金高专校字[2015]59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式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

    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对学习表现良好,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为了保持学校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在新生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情况,原则上不能超过转出专业当年报到数的5%。

2.第一学期末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可以申请转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本科3+2”专本衔接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专业调整时间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末到第二学期初进行;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1.受理学生申请

第一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各系初审合格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

2.转专业学生成绩核定

由教务处提供学生第一学期考试成绩,根据各系提供的汇总名单及学生填报的申请,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汇总核定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并公示资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3.转专业学生新专业的确定

第二学期初由教务处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整到新专业,按转出专业限定的比例确定转专业人数及拟转专业名单。

4.转专业审批

由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三天。

5.经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6.转专业过程中,如有不可遇见事项,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7月14日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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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2.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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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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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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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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