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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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602
综合满意度: 3.4
环境满意度: 3.2
生活满意度: 3.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简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地处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是吉林省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理工类高等院校。学校前身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始建于2001年,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0年学校位列艾瑞深校友会排行榜全国第17位。
 
      学校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是一所光机电算专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光学之父”“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王大珩、中科院院士姚建铨、工程院院士姜会林先后担任学校名誉院长。学校下设9个学院,开设37个专业。其中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为吉林省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
 
      学校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高等教育培养了各类学生约4万人,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工程师、设计师和中高层管理人才。学校的考研率和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吉林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大力实施旨在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课程设置,专门为学生设立了“至诚职业教育产业园” “中光科技园” “易仔原创网络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项目,搭建“彩虹桥”就业直通车,努力实现学生毕业即就业的夙愿。
 
      学校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新途径。与光学龙头企业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光电智能制造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共建”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北京尚观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尚观学院”,实现VR(虚拟现实)技术、系统运维技术、嵌入式等专业领域学生毕业与就业无缝对接。与欧菲光集团联合开办“欧光学院”,建设“达光智能数据实训基地”,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智能深度融合。
 
      学校以一流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博士引进” “双师培养”、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姚建铨院士、姜会林院士为引领、学校自有教师和长春理工大学选派教师为主、以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比5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70%。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努力搭建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立项省级“金课”2门,其中大学外语教学部获得吉林省“金课”特等奖,国家级第11名。近 5 年,学校获批各类科研立项项目162项,累计科研经费到款1029万元;发表论文1201篇,出版学术著作17部;获得授权专利101项,另有16项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局实质性审查;立项建设省级科研基地5个;启动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21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96项,授权专利居吉林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教学条件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优雅、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智慧校园”。校园总占地面积7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现代化图书馆、标准田径场、智能化公寓、五星级食堂等,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供应热水、太阳能路灯照明、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3个;先后与175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13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建5个二级分院、23个工程师订单班、冠名班。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新校名,新起点,开启新征程。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吉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恪守“厚德、守正、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朝着建设具有光电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现代产业大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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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院系设置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专业介绍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按照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A段录取;普通文、理专业在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50%+艺术分*7.5*50%;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文化课*40%+艺术*60%;江苏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课;吉林省艺术类:文化课*60%+艺术分*100%;河北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分过线后,按艺术分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遵照当年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和接收转专业优秀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数的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和接收转专业优秀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数的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应属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也可以转入经、管、文类专业;

(二)经、管、文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经、管、文类中文类专业学生不可以转入理、工类专业;

(三)按艺术类招生,相同加试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四)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具备我院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前5%(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学期考试综合成绩;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和各分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审批分院工作方案,审批分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分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具体职责为:制定分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分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接收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每年5月,各分院根据学院的规定和本分院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计划名额、原专业要求、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

第十条  各分院的接收方案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到学生报名截止时,各接收分院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一条  每年6月底前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分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十二条  第二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学生所在学院计算学期综合成绩、学年综合成绩及排名,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发至接收分院,由接收分院最终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存档备案并报送教育厅学生处。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十三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分院协助。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按新编入班级编制,借书证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院,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跨校区的除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分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此类课程是后续课程学习的基础),由转入专业所在分院为学生安排学习时间和考核,学生只有在经修读后参加对应课程的考核合格,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学生修读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分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十七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施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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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

  

标准(每人)

人数(人)

奖金总数(元)

“建昭奖”

25000.00

2

50000.00

“建昭基金”特等奖学金

7000.00

1

7000.00

“建昭基金”一等奖学金

5000.00

3

15000.00

“建昭基金”二等奖学金

3000.00

5

15000.00

“建昭基金”三等奖学金

2000.00

8

16000.00

“建昭基金”助学金

1500.00/1000.00/500.00

20/40/90

115000.00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获奖比例3%;

一等奖:500元,获奖比例2%;

二等奖:300元,获奖比例8%

三等奖100元,获奖比例25%;

单项奖:50元,获奖比例4%。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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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省标准化大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寝室分配须按照分院、专业、班级统一安排。

食堂

学院现有食堂8个,主副食品种齐全,价格合理。

平均伙食标准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平均约4005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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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东)、7186号(南)、7989号(西)
  • 电话:
    0431-8558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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