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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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国重点
  • 学校代码:
    10212
综合满意度: 4.5
环境满意度: 4.5
生活满意度: 4.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黑龙江大学学校简介
黑龙江大学院系设置
黑龙江大学专业介绍
黑龙江大学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lju.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lju.edu.cn/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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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奖助学金(2021)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 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具体规则以评选通知为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20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通过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政策,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录取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勾选),有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证或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可直接提供,已纳入高中生贫困库、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提供。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贷款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可下载模板)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和利率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15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3.助学贷款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且签订合同后不能修改。

(1)固定利率:按照提交贷款申请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后每年利率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发放后每年1月1日将重新确定LPR值。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助学金(2020)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  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20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官方微信平台“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下载”华安助学”APP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本人手写的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任意机构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低收入证等,认定承诺书在“华安助学”APP中有固定模板,学生本人手写一份即可;

5、未满18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华安助学APP可下载模板)及关系证明。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四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十三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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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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