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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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223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5
生活满意度: 4.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校简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5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6亿元,图书211.23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465人,其中专任教师964人,教授189人、副教授29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7人,占比40.1%;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30人,占比13.5%。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青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省杰青4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王震讲座教授”22人,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人,农业农村部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39人;建有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黑龙江省杂粮绿色生产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头雁”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12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17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3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2200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余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国家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84项,省级670项。2019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校;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黑龙江省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2022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中心、新农村发展学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农业农村部东北平原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东北寒区牛病防治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等28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与垦区及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建三江水稻产业创新研究院”“九三大豆产业创新研究院”“北安垦区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牡丹江垦区绿色农业产业创新研究院”“牡丹江垦区奶牛产业创新研究院”“宝泉岭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研究院”“大庆设施农业研究院” “安达农业科技园区”“青冈鲜食玉米产业技术研究院”“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十大校垦校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项目共计397项,各级部门科研经费共计3.54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76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奖励180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大豆、水稻生产加工全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牛重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狮白鹅’选育及‘玉鹅’生态种养模式”“黑龙江水稻大面积均衡高产优质栽培综合配套技术”“现代化农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10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学校始终把北大荒精神作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自觉将北大荒精神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学校现建有黑龙江省北大荒精神学术交流基地、北大荒精神科普基地、黑龙江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北大荒精神与文化研究所、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充分发挥地缘、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产出了《黑土上的中国》、《淬荒集》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北大荒精神烙印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困知勉行,积厚成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核心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为办学使命,以产教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着力提高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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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院系设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专业介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简章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22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825,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2014年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5、我校2014年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6、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7、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教学采取英语授课。
  8、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18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0459- 6819051

学校网址:http://www.hla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hlau.cn/un/buchu/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ynd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对加分的考生按各省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分配时以投档的实际基准成绩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范学籍管理,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确有特殊专长,以及因身体原因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或本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或有特殊困难的确凿证据证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予以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者;

(二)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退伍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入录取当年分数相近的专业;对退伍复学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转专业的条件;

(四)因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评估通过后,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升本、高职班(三校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三)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四)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七)有过违纪行为,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第六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根据学校各专业师资与实际办学条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能高于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且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所在生源地未招生,则以学校在黑龙江省各专业的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如遇到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10%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按报名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的平均分百分比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四)学生因符合第四条中第二、三、四款中所涉及的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经审核批准后,不占用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

(五)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且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进入“专业类”学习,待“专业类”分专业时,须按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专业分流。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年八月末发布转专业通知;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患病需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

(三)学生填写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核实并签署意见,同时经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培养能力审批,由转入学院汇总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拟定转入每个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拟转专业学生信息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转专业文件并进行学籍异动;

(六)学籍异动完成后,由转入学院安排专人指导转入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并汇总《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学生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

(四)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成绩与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作为部分选修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三)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旷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均应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考试不及格者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五)转出学院在接到学校同意学生转专业的文件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要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课。第十条飞行技术专业“大改驾”、创新人才培养班选拔、ACCA班选拔以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它特殊人才培养模式均按转专业操作。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一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允许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和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交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三条 转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经转出学校研究同意;

(二)转出学校商函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形成拟转入学生具体考核评价材料,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复函于转出学校;

(三)对拟转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

(四)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的复函,出具申请转学的请示,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并申请领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入学校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转学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三联单复印件;

(四)加盖学校公章的转出学校学生已修完课程成绩单,在校期间综合鉴定;

(五)拟转入学校考核评价材料;

(六)因患病转学的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七)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八)跨省转学提供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证明和当年在生源省该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转学学生应修满自转入学期至毕业期间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分,并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适当补修已开设过的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转学、转专业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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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8年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王震奖励基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尚学奖2000元、创新奖2000元;勤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500元;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各种个人单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思源助学金和多项奖学金,分别为青岛金妈妈奖学金、农垦嘉泰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助学金、垦丰奖学金、菲迪奖学金、禾丰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动物科技学院)、北京报春禾励志奖学金、生泰尔基金、牧泉元兴自强奖学金、长春博瑞助学金、昊明奖学金、永恒基金、金新农奖学金、上海策而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奖学金、扬翔素质教育基金、大牧人素质教育基金、佳和素质教育基金、瑞鹏公益基金、农翔助困奖学金、“北大荒青联菁英”助学金、佳昌晶能创新创业基金、“中慧”奖学金、食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保利(青岛、北京、长春)奖学金、农电八五创新奖学金、同禹集团助学金、大庆东城科技助学金、皓尊表行助学金、电气与信息学院爱心基金、恩师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泰普舜康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1、首先学校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可向学校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确定相应的资助办法,并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2、入学后,学校助学办可以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4、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5、临时性困难补助;
6、部分院系建立的特困学生资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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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现有学生公寓15幢(黑龙江省示范公寓2幢),学生公寓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室内装有程控电话和宽带信息网,并设有独立卫生间,同时室内在取暖方式上也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地热供暖技术,可以说这些硬件设施在省内高校中也处于一流水平。

食堂

    学校现有两个大型的学生食堂和一个回族食堂,可满足所有在校学生的用餐需求,并提供各种口味的饭菜。

平均伙食标准

      凡统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四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每个月都有40.00元的补助,少数民族学生外加2元民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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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收费项目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具体参照各省招生计划上的收费标准执行。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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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53985216 网址: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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