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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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东校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宁波工程学院前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邮编:315336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058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宁波工程学院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41人,专任教师97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8人,博士学位46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因甬而生”,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宁波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应运而生。学校“因德而立”,办学之初作为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借鉴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成功经验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奠定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目标。学校“因用而强”,1997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材料科学”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学科专业全面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布局,已全面覆盖绿色石化、汽车、高端制造等三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学校大力推进学科平台建设,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土木水利、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共培育省一流学科6个、市重点学科7个,获批省级以上学科平台7个,参与建设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落户宁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卓有成效,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1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71门,近三年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2项,学校被认定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卓越工程师、新工科新文科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校以来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高素质人才,考研录取率逐年攀升,育人质量综合排名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学生在毕业当年就业率95%左右,留甬率50%以上。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拥有共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风华青创园、海蓝宝众创空间等2个。在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7位,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金奖总数均位列全国前二十。

学校加强科研基地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一级行业协会/学会奖项)42项,宁波市科学技术奖19项,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5项。一批高水平论文发表于国内高水平期刊和国际顶尖期刊,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35项,近年知识产权成果转化40余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200余项,2020年获市顶尖人才项目支持。

学校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攻坚临港石化、智能制造、港航物流等地方支柱产业,和轨道交通、港口桥梁等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以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近五年,学校共服务企业1889家,建成杭州湾汽车学院、绿色石油化工产业学院、机器人学院等一批国家、省、市级现代产业学院;校地共建中乌新材料研究院、象山研究院、奉化研究院等地方研究院;建立汽车碰撞安全与轻量化研究所、区域发展与共同富裕研究院、“一老一小”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立足产业服务与社会建设的研究机构。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韦恩州立大学等合作举办会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已与30多个国家近百所院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在位于加勒比海的北美洲国家格林纳达建有孔子学院1所。重视与海外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与市科技局共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合作平台。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3亿元。学校深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际学术前沿以及区域重大需求,坚持“引育并举”,着力打造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近三年共引进各类人才257名,其中博士以上人才161名(海外人才占比18%,与宁波优势新兴产业相关人才占比68.3%)。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自主培养乌克兰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现有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名,国家级引才计划专家4名;入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人才8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73名,宁波市杰出人才、甬江学者、突贡专家等8名、市拔尖以上人才54名。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弘扬“讲实求精”的学校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重点打造“工匠精神”“阳明文化”等校园文化品牌,多层次构建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展望未来,宁波工程学院将锚定目标、创新实干、坚毅前行,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定不移地朝着建成一流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行。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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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院系设置
宁波工程学院专业介绍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宁波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老高考省份招收本科二批次学生;新高考改革省份招收本科批次学生;浙江省、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不分批次,按专业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专业学习意愿,学生在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即可转专业成功。

其它

(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二)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中英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四)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1.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学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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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各项学科竞、科研创新活动、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同时,有多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学金类别 级别 金额(元)
国家奖学金 国家级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级 5000
省政府奖学金 省级 6000
校级奖学金 校级 300-2000
英语四、六级奖学金 校级 1000-2000
体育优秀奖学金 校级 500
宁波建设奖学金 校级 1000
乐歌奖学金 校级 2000-10000
新桥优秀新生奖学金 校级 2000
产城生态奖学金 校级 500-20000
科鑫奖学金 校级 5000
开合奖学金 校级 300-2000
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 每年总额20万约30名学生
王伟明新苗奖学金 校级 1000-2000
崇本基金 校级 1000-2000
...... ......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

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按8个季度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资助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500余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3、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8000元/年/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乐歌特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年/人

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人

一等国家助学金5500元/年/人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人

彩虹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速普电子助学金7000元/人/年

家乡慈善基金贫困学生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市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爱心补助1000-2000元/人/年

温馨旅费200-800元/人/年

新生一次性伙食补贴500元/人

新生生活大礼包700元

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200元,500元,800元

校内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只授荣誉,不设奖金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

考研一等奖:每人2000元 

考研二等奖:每人1000元

考研鼓励奖:每人200元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奖:每人2000元

四级优秀奖:每人1000元

六级优秀奖:每人2000元

体育优秀奖:每人500元,不设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浙江省内生源以一段分数录取,每人5000元,一段分数的前20名,每人1000元,一段分数在全省1万名以内,每生30000元;浙江省以外生源达到所在省份一批录取分数线,每人5000元;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只能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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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东校区:6人间,配备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

前湾校区:4人间,配备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

食堂

东校区共设有四个学生食堂,一个教工食堂,还有样式丰富的商业街,物美价廉。

平均伙食标准

学生食堂一荤两素平均十块钱,商业街美食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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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宁波工程学院收费项目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普通专业学费从 4800-6325 元/学年不等;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4+0”收费为 28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3+1”国内学习期间收费为 28000元/学年,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国外院校标准收取,同时我校按照国内会计学专业收取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为 28000 元/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为 28000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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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名单
  • 地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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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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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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