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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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 详细地址: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50559
综合满意度: 3.7
环境满意度: 3.7
生活满意度: 3.6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宁波教育学院,创校于1959年,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和宁波校区,占地面积518亩。目前设有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师范)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产品艺术设计、音乐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音乐表演、书画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应用英语、现代文秘、电子商务等14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被列入浙江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名单,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

   学校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专业。现有教职工337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占比 78%。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近 36%。

   学校具有广阔的发展平台。发挥优势积极拓宽办学路子,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了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全国第一家区域学习中心,与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共建长三角地区民族教育协作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牵头成立了浙江省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联盟、宁师教育培训集团、宁师幼教集团等。

   国际合作平台打造日臻完善,中泰柬越“研训育”融通培养学前教育人才项目成功入选第五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名单。与韩国东明大学、美国威廉·约瑟夫大学等13个国(境)外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全方位培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长三角,贡献“一带一路”,构建“一核两双九大行动计划”新一轮创业蓝图,努力把学校创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成为浙江省优质幼师培养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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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浙江省202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浙江省202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加分政策

    学校没有其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没有其他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严格执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执行同一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宁波教育学院关于全日制专科学生转学与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并根据《宁波教育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日制专科学生转学与转专业学籍管理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特制订全日制专科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一、转学

第一条   转学学生的条件

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转学学生的条件如下: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2、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3、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4、经学校认定,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5、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7、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备案。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4学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条  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转学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2、申请转学者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省外转学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3、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由学校招生办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转出学校公示页面完整截图,该材料由教务处出具。

5、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打印并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由学工部出具。

6、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纪要,出具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7、因病提出转学的需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室印章;特殊困难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一次,转专业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初。

1、综合评定成绩优秀并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在学习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3、因原专业无后续年级的符合申请复学条件和作留级学籍处理的学生;

4、在现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并自愿提出编入下一年级转入专业学习者。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不同招生科类的专业之间;

4、从外校转入的。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签署意见后,送交拟转入二级学院,并参加转入专业的相关考核,经转入二级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原所修读的取得学分或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并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补修)所有必修课程。

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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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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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杭州湾校区:6人公寓床、独卫带热水淋浴、独阳、空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食堂

每校区一个食堂,食堂实行后勤化管理。

平均伙食标准

每生每天20——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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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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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物价局批准: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书画艺术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住宿由统一安排;杭州湾校区:6人公寓床、独卫带热水淋浴、独阳、空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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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 电话:
    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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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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