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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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 联系电话:
    0595-22919911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399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泉州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简介Quanzhou Normal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399)

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福建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A类)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蝉联八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

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高校

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世界遗产之城——泉州市。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此后曾几度变迁,历经更名、停办、复办等发展历程。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由创办于1923年的泉州师范学校、1939年的南安师范学校、1951年的泉州教育学院和1958年的泉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学校秉承“善学如泉、正心至大”校训精神,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2年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2013年获批福建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获批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获批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资格。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等一批高级别荣誉称号,蝉联八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福建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泉州主校区(校本部)和南安、鲤城2个分校区,共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8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8000多人。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台湾全职教师近20人。有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3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15个,福建省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

学校坚守育人初心,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近年来,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一等奖13项、二等奖19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项1项、专项奖2项。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项目或基地近10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省级一流专业等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300余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通过行业类专业认证,小学教育、英语、音乐学等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培育基地。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2000多项。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存活率实现“双高”,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做精教师教育学科。拥有福建省一流学科1个、福建省重点学科7个、福建省应用型学科6个、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主干学科3个。先后获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入选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2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科研创新和学术繁荣发展,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现有国家语委科研中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4个。入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首批智库成员单位。先后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3项,其中省级社科成果奖45项,省级科学技术奖12项。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50多项、其他类科研课题1200余项。

学校坚持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的发展道路,打造校地发展共同体。制定实施《泉州师范学院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8641”行动计划),建设8个哲学社科创新平台,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构建6个人才培训平台,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台商投资区等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附小、附中,共同打造优质教育品牌。拓展4个国际交流平台,服务“海丝”先行区建设。建设10个科技创新平台,对接泉州“8+4”产业体系,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东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共建高水平学科、平台及人才团队。与中化集团、中国石化、中国电信、中国邮政、绿地集团、安踏集团、百宏集团、盼盼食品、高科环保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共育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植根泉州深厚的历史文化,深入开展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等方面研究,服务泉州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泉州文化走向世界。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海内外首创南音学科专业,开展南音发掘、保护和传承工作。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福建省首个入选高校),获批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南音作品《凤求凰》获第六届福建艺术节一等奖(第一名),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名录(全国高校首次进入名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与70多所国(境)外高校缔结姐妹学校关系,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英国切斯特大学等国(境)外知名高校建立学期交流、学分互认双学位、本硕连读等20多个项目,与龙华科技大学、屏东大学、元智大学、亚洲大学、世新大学、文化大学等台湾知名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留学生教育,获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招收来自俄罗斯、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200多人;成立国际海员培训中心,培训孟加拉、尼泊尔等沿线国家的船员。致力汉语国际推广,是福建省最早向菲律宾选派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的两所高校之一;加入国侨办外派教师项目,选派400多名志愿者及外派教师赴菲律宾、印尼等近十个国家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华文化。每年承办华裔学生学中文夏令营及各类型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共培训来自东南亚和欧洲国家华裔学生1000余人。是福建省委统战部遴选的第一所在疫情期间承担海外华文教育线上培训的高校,面向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400多所华校师生开展线上培训。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近年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建设多学科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学校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工程”建设,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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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院系设置
泉州师范学院专业介绍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泉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6)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福建省文考分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同等对待应届生与往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坚持自愿申请、双向选择、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以生为本,尊重个性发展,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期初进行,其中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期初,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安排在秋季学期期初。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降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各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转入计划数。一年级秋季学期接收降级转入计划控制在实际在校生数的5%以内,春季学期接收转入计划控制在实际在校生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侨生转专业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际生转专业工作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转入学生考核录取等。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年度转专业总体方案、审核公布各学院考核方案、审核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因学校专业调整或所在专业停止招生,导致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复学时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对以下情形予以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如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软件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闽台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等只能在本项目内互转。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三、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已修的课程除公共课外,正常考核有不合格的,一年级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录取原则等。各学院将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发布通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宣传咨询。教务处和各学院适当组织宣传,并接受学生咨询。

(四)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且只允许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教务系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

(五)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

(六)组织考核。各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面试、技能考试等由各转入学院负责。拟录取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

(七)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对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八)结果公示。拟录取的学生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九)后续工作。转入学院及时通知转专业的学生按时转入新专业,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对转专业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申诉。学院和教务处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缺考等。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习成绩如实记载。课程类别与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转换和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如实记载。对转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八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原《泉州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泉师教〔2017〕5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6)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福建省文考分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国际课程班项目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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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4.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6.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陈祖昌奖学金等。

7.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困难生资助办法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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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率面积达44.88%,东海校区有四个食堂,校内吃、穿、住、用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东海校区本科生统一居住6人套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有寝室、单独洗漱间、卫生间、洗脸台、阳台、洗衣池;内设组合家具有:床架、书架、电脑桌椅,并配有电热水器、电脑线路、电风扇、空调等生活电器。实行小区式管理,配有门岗值班点,楼幢配有门禁系统设备、24小时服务窗口,配有洗衣房。

食堂

东海校区4个,诗山校区1个,江南校区1个。

平均伙食标准

每月3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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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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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收费项目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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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 电话:
    0592-2188888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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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 电话: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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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350116)
  • 电话:
    0591-22866857,22867800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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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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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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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2-2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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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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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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