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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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2633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3.6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是中国首批注册的护士学校之一,2005年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学校1954年开办药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福建省最早的药学和医学检验人才培养基地;1986年在全省医药卫生院校中率先开设医学影像专业;是全国首批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21年6月,成功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计划(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内设机构26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9个,教辅机构3个。现有专任教师490人,高级职称170人,博士22人(含在读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和省级教学名师3名。2位教师荣获“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位博士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9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资助人选,11人入选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近年来,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团体奖项33项、个人奖项39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典型案例1个(全省3所高职院校之一),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教学名师5名,全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1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得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324人,专业26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9%以上。与5所中职学校开展7个专业联合办学,与福建医科大学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个专业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构建起“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纵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2个专业群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中药等6个专业列入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母婴与老年健康照护、临床医学、药学和医学技术等4个专业群获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助产和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护理、眼视光技术等2个专业列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药学专业获批全国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眼视光技术、中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方向)等4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药学、中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二元制”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获批老年照护等13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项目,中药炮制工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

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1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践基地181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教学医院36个(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沙县总医院等)。

学校是承担福建省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唯一一所高职院校,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牵头组建福建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并获评福建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合作共建模式,与行业部门、龙头医院、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建立了26个“厂中校”,举办校院(企)合作班、现代学徒制班、二元制人才培养技术改革试点班,联影医学影像产业学院获批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

学校设有3个研究中心(现代养生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延续护理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1个研究室(福建省中医药有效成分分析与生物活性评价研究室)。近年来,承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8项;研发国家3类新药伏立诺他原料及其胶囊制剂;研制福建省地方标准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15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荣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2项。

学校牵头成立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集团, 设有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和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获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高校和培养基地、福建省继续教育示范教学站点培育项目单位、福建省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基地、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院校、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和福建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机构。面向基层、社区和企业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护理急救和健康养生等技术培训项目,年培训约3万人次。

学校与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被评为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在国内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经济学校等省内外院校结为友好合作伙伴学校;在国(境)外与美国、日本、菲律宾、泰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福建省高职院校中举办首个中外护理教育合作项目。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业精德诚”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表彰,蝉联省级文明校园,获授省直文明单位、省级平安校园、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一级达标学校、平安先行学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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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文件要求,针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特对学校高职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三)学校各系应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不转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且转入专业有转专业名额时,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五)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

(六)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课程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80 分以上;

(七)留级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时,必须修完第一学年所有课程,且每门成绩(补考前) 均要及格(60 分或合格)者,可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批准后并入所转专业新生班级;

(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考(面向高中生、中职生)所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学校高职分类招考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由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中职学生所转专业必须与中职就读专业一致,提供中专毕业证书。

(九)转专业名额有限时,转专业的学生均按一年级第一学期(留级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成绩测评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百分位进行筛选。学生成绩测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排名百分比:学生成绩测评分排名/本专业总人数

第三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定向生不能转专业;

(四)招生时属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五)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高职分类招考专业与高招专业不能互转;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

学生同级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期末集中办理,留级转专业手续在第二学期末办理。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按闽教学〔2014〕13 号文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需转专业者原则上复学时同时办理转专业申请。如第一学期末申请,与同年级学生同等对待,按成绩测评分排名百分位筛选。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对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学生转专业的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转专业学生名单的汇总、复核、公示、上会、上报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提供转专业学生受处分情况的文件;各系负责本系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审查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认定转专业材料及条件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学生成绩位次的认定、控制各专业转入(出)人数的比例,并确定本系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院转专业工作的全程监督和举报处理。

第八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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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中:1.福建省高考生源本科线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高考生源本科线上第1名;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中职生类生源前5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高考生源各专业本科线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只收理科或文科的,取前2名),每人2000元;未超过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过该省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复,就高发放。

2.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励志奖学金(3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0元/年、2000元/年、1500元/年、1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到生源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杂费先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2800元/年)、减交学费(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等补助。

3.投档分数超出本省高考本科线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当年学费全免。

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注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5.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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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住宿已实现公寓化,内设有卫生间、阳台,并配备空调、热水器、电话、宽带网等设施。为确保学生安全,校内有专职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并建有校园110指挥系统和校园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食堂

学校开设3个学生食堂,就餐环境舒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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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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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医学美容技术(闽台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按87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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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 电话:
    0592-2188888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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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 电话: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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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350116)
  • 电话:
    0591-22866857,22867800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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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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