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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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3764
综合满意度: 3.6
环境满意度: 3.3
生活满意度: 3.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建阳师范学校、南平经济贸易学校和南平业余大学,距今已有94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打造“三高地二基地一引领者”的办学定位,坚持“服务需求、人人成才、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躬耕力行、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学院精神,立足闽北,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学院现为福建省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南平市文明校园和南平市平安单位。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361.6亩,建筑面积9.55万平方米。设有11个党政管理机构、6个教学机构和2个教学辅助机构。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169人,高起专函授成人学历在校生551人。现有教职工223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占比25.6%,研究生或硕士占比61.6%,双师素质占比52.2%,共有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省级优秀教师7人。

学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了“四联四促”党建工作品牌,聚焦“五同”,实施五项工程,构建校园文化体系,创建了“以同治校、以同兴校”的文化内涵和“郑成功文化”特色品牌。

学院持续深化教学改革,聚焦南平“3+4+5”产业集群和“五个一”特色产业,开设21个专业,形成了“312”专业群结构,建有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学院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建有省级专业资源库1个,建有省级在线精品课程6门,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院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有圣农产业学院、元力产业学院、喜马拉雅产业学院等7个校企深度合作、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产业学院,其中2个产业学院获评省级产业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4个,其中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建有紧密合作关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

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师生技能大赛获国家奖项2项,省级奖项130余项。近两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6%以上。在创新创业大赛中,2021、2022年有16个项目获得省、市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金银铜奖,学院获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和“创响福建”创业大赛大学生专题赛优秀组织奖,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福建省众创空间”。

学院重视社会服务,面向企业员工等开展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4万余人次,开展技能鉴定1万余人次。与建瓯市、松溪县、延平区党委政府先后共同成立了乡村振兴学院,选派科技特派员参与和美乡村建设、企业技术革新等100余人次,成为科技服务闽北乡村振兴基地,深受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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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人间970元/人·年、四人间13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邮政编码:353011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305549700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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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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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巧妙设计,采光通风条件上佳,浴室、空调、洗衣机、卫生间相互独立。让学生身在校园却一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和惬意。

食堂

食堂卫生规范且菜品众多。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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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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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人间970元/人·年、四人间1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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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 电话:
    0592-2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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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 电话: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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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350116)
  • 电话:
    0591-22866857,228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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