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
- 联系电话:0591-87722512、8776057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060
- 官网:
- 招生网址: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主管,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是一所以体育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公办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学校设有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运动数据分析、体能训练和运动健康指导等12个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海上运动、永春白鹤拳等多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学生4400余人。学校于2021年和厦门体育产业集团合作共建了厦门海上运动学院;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永春白鹤拳学院。
学校以担任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秘书处驻点单位为平台,积极开展体育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受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牵头组织完成了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11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制(修)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教育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康复指导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研制。
学校现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各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各1个。学生职业技能扎实,在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团体一等奖7项、二等奖18项及个人一等奖17项、二等奖20多项。学生就业状况良好,毕业生已经成为我省体育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政策: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每个学生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三、学生在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提出申请,由原专业所在系与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后,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行文,并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转专业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才能毕业。学校教务处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审查后,可有条件地承认原学专业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即原课程的学时数、教学内容及要求相同或高于现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五、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五年专录取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学院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分为二档,一档每生每年6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0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2〕56号(厦门海上运动学院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学年,合计1100元/生·学年)核定标准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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