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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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 联系电话:
    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
  • 学校特性:
    985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
    10423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2
环境满意度: 4.6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中国海洋大学学校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学校校训是“海纳百川,取则行远”。

  学校创建于1924年,历经私立青岛大学、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等办学时期,于1959年发展成为山东海洋学院,1960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3所重点综合性大学之一,1988年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2002年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

  学校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和浮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24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7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300余人、硕士研究生7500余人、博士研究生1800余人。教职工3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00余人,博士生导师36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70余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5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著名作家王蒙担任学校顾问、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名誉院长,国家海洋局原局长王曙光受聘学校顾问、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著名物理学家钱致榕受聘学校顾问、特聘讲席教授、行远书院院长,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等12位知名作家受聘为学校“驻校作家”。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合作竞争意识、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造就国家海洋事业的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为特殊使命。学校遵循“通识教育为体,专业教育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实行有限条件的自主选课制度和学业识别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度,努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中已有13人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先后担任国家海洋局局长,参加中国第一次南极考察的75位科学家中一半以上是学校毕业生。

  学校拥有教学和科学考察船舶3艘,包括3500吨级的“东方红2”号海洋综合科学考察实习船、300吨级的“天使1”号科考交通补给船、2600吨级的“海大”号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船(与企业合作共建共管),另有一艘在建的5000吨级新型深远海综合科考实习船“东方红3”号,形成了自近岸、近海至深远海并辐射到极地的海上综合流动实验室系统,具备了一流的海上现场观测能力。学校是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主要依托单位,主持其中“海洋动力过程与气候”“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2个功能实验室的工作,作为骨干力量参与其他6个功能实验室的建设。

  学校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技术、化学、材料科学、农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学与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9个学科(领域)名列美国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前1%。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十二五”以来,主持国家级各类项目90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人文社科奖励51项,被 SCI、EI、ISTP等三大收录系统收录论文130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1404项,授权发明专利736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20项。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建校百年前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到本世纪中叶,立足海洋强国建设,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通过强化建设和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面跨越,力争使学校跻身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办学有关指标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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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设置
中国海洋大学专业介绍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对招生计划数1:1范围以内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2)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理工类按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

5.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6.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各大类所包含的专业以及专业分流方式如下: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前两个学期主要从事学科基础层面和专业导航课程的学习,第三学期参照学生的专业兴趣按照以上三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培养。

(2)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在一二年级修学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数学类核心课程,学生于三年级选择专业方向并分专业方向学习。

(3)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两个专业,前两个学年实行新闻传播学科通才培养,从三年级开始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分为新闻学和网络与新媒体两个本科专业培养。

7.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8.学校自主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9.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 、在经济学院设立“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0.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有80多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700元(如有变动,按2009年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国家交响乐团、中央音乐学院、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民族乐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承担演奏、演唱等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

    本专业注重音乐理论教学,同时强调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充足的音乐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求知欲望,使学生能够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大量的艺术实践活动,举行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要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为60名。

    招收项目包括:各种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打击乐器、竖琴等)、民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等)、声乐、钢琴、手风琴等。

    为更好地搭建学生管弦乐队、合唱队教学实践平台,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竖琴、大号、男高音、女中音(或女低音)专业考生报考。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研究确定。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我校考点设在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办公楼(十号教学楼前),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报名时间: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考试时间:2月13—15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多少进行调整。

五、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网页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表填写)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获奖考生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不予报名),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艺术专业报考证,请务必携带该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考生须按山东省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上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名考生,由学校发放《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准考证及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

(一) 专业考试

1、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八、其它

    1、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w2.ouc.edu.cn/zsb)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1月17日至2月20日)请通过电子邮件或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的在线问答留言与我办联系。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我校2009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共计55人,分别为内蒙古10人(文科4人,理科6人)、云南8人(文科5人,理科3人)、贵州9人(文科5人,理科4人)、青海9人(文科5人,理科4人)、甘肃10人(文科5人,理科5人)、宁夏9人(文科5人,理科4人),主要招收用汉语授课且高考语文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有效措施,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需要。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标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本科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08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安排在黄河科技学院(河南郑州)进行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持我校发给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黄河科技学院报到。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的管理主要由黄河科技学院负责,我校予以协助。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我校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状况,结合学生的志愿确定专业,发给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同当年本科新生一起办理报到手续。预科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内地西藏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为英语专业,文科10人、理科6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为公共管理类,文科4人、理科11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教学与培养特色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和特长的发挥,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操、具有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具有全球观念和竞争意识、具有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实施以“有限条件的自主选课制”和“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为核心的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开展新时期、新内涵的大学精英教育,为学生多样化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为学生“学()在海大、创()在海大、成()在海大”提供有力保障。

1、实行“套餐+单点”式的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适时调整职业取向,按照学校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跨年级、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以实际选课学习情况确定毕业专业。

2、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四年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延迟一年或两年毕业。

3、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在中-法、中-美、中-韩学生交流项目基础上,发展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使更多的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

本科生选课指导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只有通过选课才能获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资格,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
、在专业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查阅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
    2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学生本人初步确定的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初步确定每学期应该选修的课程;
    3
、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开课计划,初步确定下学期要选修的课程。每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不能少于15学分,一般不得超过35学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超学分选修部分课程。
    4
、每学年学生交纳学费后才能选课。因家庭贫困暂时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选课。
    
二、选课
    1
、学生选课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一人一个用户名和一个密码,学生第一次登录后,应尽快更改自己的密码,以免信息被其他人更改。
    2
、学生选课通过初选、复选、补选三个阶段来完成。每个学期具体的选课时间见每学期的选课通知。
    
新生选课一般安排在开学军训期间进行。
    3
、每个学期学校为每名学生设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可以用权重分来反映自己对选修某门课程愿望的强弱程度,权重分只适用于课程初选。
    4
、优先权由先到后的顺序
  
1 专业课:本专业学生、重修学生、权重分。
  
2 通识必修课:重修学生、权重分。
  
3 通识限选课:新生、选课先后顺序。
  
4)通识任选课:选课先后顺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学生要对自己的选课决定和行为负责,选课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学生本人漏、错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
、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要在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选修。
    3
、学生选课后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课程以旷考论,旷考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
    4
、学生选课时要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5
、学生选课时要及时向专业指导教师咨询有关情况,避免盲目选课。
    6
、学生应经常上校园网浏览,及时了解选课的有关信息。

其它

其他

1、  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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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具体有:

      一 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三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1000元。

      四 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 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20%。

      ● 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 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 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

      五 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

      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七 专项奖学金 

      ● 文苑奖学金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每年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

      ● 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 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优胜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充分开展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在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取荣誉的优胜者进行奖励,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 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表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在国家及国家以上级别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我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受奖人数不限。

      ● 天泰奖学金
      为了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天泰奖学金”,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 丽东化工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由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奖励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韩语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10名,每人5000元。

      ● 建行奖学金
      由青岛建设银行赞助设立,每年出资1.4万元,奖励7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 招商银行“一卡通”奖学金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用于奖励经济学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 山东省“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为资助奖励高校优秀特困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慈善总会共同组织开展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每年奖励8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 韩国群山大学奖学金
      1996年韩国群山大学与我校结为友好学校,该校几位教授每年出资300万圆韩币(约1.5万元人民币)设立该奖学金,资助6名学生完成学业。

      ● 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基金总金额10万元,基金利息奖励海洋环境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 德盛奖学基金
      2001年由德盛会计事务所出资100万元做基金,面向会计学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研究生设立,每年1万元作为奖学金。

      ● 海程邦达奖学金
      2002年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以500万元人民币为基金设立,每年出资5万元,奖励经济学院在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 爱华奖学金
      2005年由美籍华裔教授王爱华女士出资设立,奖励数学科学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8名学生,每人1000元。

      ● 常石奖学金
      2006年由日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每人3000-4000元人民币。

      ● 海青奖学金
      2006年由青岛市海青机械总厂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三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奖励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在职教师和在读学生。其中,奖励学生每人2000元。

      ● 中国石油奖学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6年起,每年向学校提供七万五千元人民币,奖励25名优秀学生,每人3000元。

      ● 汇丰银行奖学金
      2008年由汇丰银行慈善基金每年提供总金额八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本科学生,每人8000元。

      ● 华实海洋药物奖学金
      2008年由管华诗院士倡议并与制药企业等共同捐资设立,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学生,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3000元。

      ● AMD奖学金
      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简称AMD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的奖学金,奖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2500元。

      ● 银色世纪奖学金
      为帮助生活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继续努力,鼓励与支持年轻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以及申报专利等,为中国海洋大学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环境。2006年,上海银色世纪实业公司出资105万元在我校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设立了该项奖学金。

      ● “青岛政建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学校设立了“青岛政建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用以表彰学生科技创新成果。

      ● 阳光奖学金
      由青岛太阳房地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旨在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树立爱心奉献、携手互助、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促进民族团结。该项奖学金每年资助15名优秀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

      ● 日本永旺奖学金
      由日本永旺集团出资设立,每年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定位为既是一项“温暖工程”,更是一项“育人工程”,把“济困意在助学,扶弱更为励志”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按照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勤工助学和经济困难补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费,以各种奖助学金为学生发展提供支持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了更有效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校录取的所有新生均需要提交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附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和家长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无家庭固定电话的学生需记下邻居或亲戚家的固定电话,学校统一组织填写贷款申请表时需要。

    咨询电话:0532-66782262  66782769

    

    ● 本科学生助学金

    一 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三档,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2000元和1000元。

    二 专项助学金
 
    ●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50-60名,每人资助1840元。

    ●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每年资助25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000元。

    ● 青岛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由青岛市慈善总会出资,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15名学生,每人1500元。

    ● 携程阳光助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同时培养爱心奉献、携手互助、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06年5月起设立“携程阳光助学金”。该项助学金至少维持5年,每年至少资助15名贫困大学生,每人5000元。

    ● 海程邦达国防育才助学金
    由青岛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促进我校国防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国防生,促进学校军事人才的培养。每年根据海程邦达慈善基金捐助金额确定资助人数,每人资助1000元。

    ● 福彩励志助学金
    由中国福利彩票青岛发行中心出资设立,每年资助10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70人,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人,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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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中国海洋大学现有学生公寓楼57栋,学生住宿实行生活区管理模式,各生活区设立管理部,全面负责学生的住宿分配调整、住宿秩序维护、宿舍文化建设、家具管理,并为学生住宿提供其他相应服务。学生公寓实行生活辅导员负责制,与学院辅导员组成社区、学院的“两员”队伍,密切联系学生,倾听学生的声音,及时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困胜。各公寓楼内安装了门禁、监控和智能控电系统,在安全上做到技防、人防、物防,为学生提供更安全的生活环境。定期刊发宿舍文化报《港湾》,丰富学生宿舍文化、搭建沟通渠道,为同学们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开辟"爱心小屋",为意外受伤行动不便的同学解决临时住宿及家人或同学陪护的难题;公寓楼内设有生活服务室,配备滚筒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等服务设施,为同学们提供多样化服务;打造舒适温馨的修读空间,努力为同学们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食堂

崂山校区、浮山校区、鱼山校区各类就餐场所共17个,包括基本大伙食堂5个、风味特色餐厅5个、教工餐厅3个、接待餐厅1个、民族餐厅3个,以及海韵2006面包房,就餐面积共计3万余平米,就餐座位7500余个。近年来,学校不断调整完善校内餐饮结构,增加餐饮服务品类品种,为师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就餐选择,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大伙为保障,以风味特色为拓展,以辅助休闲品类为补充的全天候,多层次的餐饮服务新格局。学校通过多个餐厅的升级改造,不断细化校园餐饮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学校非常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办好学校民族伙食,改善民族餐厅条件设施,为少数民族师生在校工作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学校还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生活服务。学校教育超市在三个校区有4个门店,其中浮山校区引进7-ELEVEn便利店,提供全年24时社区超市服务。超市周边设有水果店、眼镜店、打字复印、数码以及电信服务等业务。师生持有校园“一卡通”或者和“一卡通”绑定的支付宝、“海大e卡通”APP均可在学校三校区任何餐厅和超市就餐、购物。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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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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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收费项目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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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名单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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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 电话:
    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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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 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 电话:
    0532-86057077(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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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电话:
    0532-8698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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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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