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 联系电话:0535-690356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688
- 官网:
- 招生网址: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1688.jpg)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66.24万册。
建校36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9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1310人。教职工1309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教授128人,博士440人。长江学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40余人。
学校立足办学特点与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财商教育特色建设,推进“学科+财富管理”融合发展,构建“素质+专业+创新创业+财商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先后成立了财富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应用技术学院、现代新兴产业学院、山东应急管理学院以及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中新(新加坡)财富管理交流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等机构,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多层次、全方位建设财商教育特色体系,夯实财商教育特色。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特色带动、重点突破、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原则,推动形成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特色鲜明、基础学科健全扎实、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电子信息、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业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培养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中国大学四星级专业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智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未来智能金融工程实验室”,“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系统安全与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创新及仿真实验室”“感知技术与控制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和“山东半岛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处理重点实验室、烟台市智能系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个烟台市重点实验室,1个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烟台市海洋卫星数据技术创新中心”,新型传感与智能检测、应急技术与管理工程、海洋卫星数据建模3个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院、烟台自贸区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个研究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个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设有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最早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方位,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个统领”工作布局,攻坚发力、多点突破,加快建设财商教育特色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
(更新于2021年6月1日)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五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的特殊政策和做法,按有关规定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发展,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某些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院(系、部)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系、部)及转入院(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转学者应经两校同意,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内办理,并在下学年开学前办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转学者,已学的原专业课程可按规定申请免修,同时应按现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限选课等分类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其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五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设置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等级,视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等方式的资助。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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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见我校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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