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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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2067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3
生活满意度: 3.9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招生代码:6276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代码:6322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在曹魏故都许昌,占地1326亩。校园绿树常青、绿草如茵,环境优美。

学院现有教职工950人,专任教师84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180人,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92人,“双师素质”教师415人。学院.NET技术开发教学团队、文秘专业教学团队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近年来,学院教师发表论文879篇,其中被EI收录5篇,核心期刊208篇,出版论著及教材185本,参加或结项173个教科研项目。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汽车系、财贸经济系、人文系、艺术系、外语系、规划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和成人教育部、五年制部等10个系部和省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等50多个专业。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149人。

学院现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和80多个实验室,有专用的校内实习工厂及校外实习基地,有先进的电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有设施良好的公寓式学生宿舍、食堂、标准体育运动场,投资1.2亿元的体育馆既可承担手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体操、举重等国家级单项比赛,又可作为会展、演艺等活动场所;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各种中外期刊、电子期刊6000余种,电子阅览室可供1000多人同时阅览。

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秉承“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质量立院,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办学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以人才培养工作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紧紧围绕中原地区富有特色一流院校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和相对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了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学院专业设置紧密联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内外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得到了企业行业的大力支持,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订单教育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形成了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学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许继集团、森源电器、许昌银行等省内外142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实现了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    址:http://www.xcitc.edu.cn 

咨询电话:0374—2366226   2276888

E-mail:zsc2276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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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在河南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合格后,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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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在年级前茅。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根据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4、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9月1日前分配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对于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牵头,计财处、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和评审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系(部)根据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部)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于11月15日前批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励学生若受处分或铺张浪费,收回其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

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

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在各系中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

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

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证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要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院和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救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
 

为帮助部分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使我院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招收的正式学生(普通大专),来自贫困地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平均生活标准的农村学生及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城市学生。重点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凡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救助。

二、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式

1、生活困难补助

2、勤工助学酬金

3、减免学费

4、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程序

(一)生活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酬金

1、由学生本人写出困难补助申请或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并提供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2、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对申请者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交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后报系审核。

3、系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公布名单,接受全院师生评议,无异议后依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困难学生的补助等级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生效,以发放补助金或支付勤工助学酬金。

(二)减免学费

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此项重点解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重灾地区学生的问题。保证特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申请减免学费的特困生,需于每学年开学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系审核同意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但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情节不同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救助办法和发放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

1、定期补助:每年按9个月发放(二、七、八月不发)。一等:80元/月;二等:50元/月。

2、不定期补助:按实际情况及学院统一研究决定为准。

(1)节假日的临时性补助;

(2)冬季一次性补助;

(3)其它临时性补助。

(二)勤工助学酬金

勤工助学酬金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发放。

(三)减免学费

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依据学生困难的实际状况及在校表现由学院统一研究决定。

五、资金来源

1、学院拨付;

2、谋求社会资助;

3、其它来源。

六、资金管理

1、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专门帐户,资金坚持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由主管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支出。

2、困难学生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及现金管理条例,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3、学生处将困难学生救助资金的使用及发放情况每学期向学院汇报一次,并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予以救助

1、抽烟、酗酒、赌博、挥霍浪费者不予救助。已获救助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救助。

2、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形成固定生活来源者。

3、学期内操行量化评定未达标者。

4、受党、团组织和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

5、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而留级、降级不满一年者或试读生不予救助。

6、学生休学期间不予救助。

7、学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已享受救助的应予终止。

8、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离校时须退已享受的全部减免费用。

八、注意事项

1、困难学生的救助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并采取可行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调查,摸清及确切掌握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尤其是在冬季来临时,更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特困学生寻求救助,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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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有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分别为1000/年,800元/年。

食堂

学院设有学生食堂,饭菜物美价廉、卫生可口。

平均伙食标准

学生每月开支的伙食费平均是500元左右,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行选择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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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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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文史类专业3300/年;理工类专业3600/年;医学类专业44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4500/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8000/年。学院有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分别为四人间1000/年、六人间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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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名单
  • 地址: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招生网址:http://www5.ncwu.edu.cn/zhaoshengwang
  • 电话:
    0371-65790702
  • 官网:
查看详情
  • 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行政管理中心
  • 电话:
    0371-67781182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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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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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办学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
  • 电话:
    0371-86608321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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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招生网址:http://www5.ncwu.edu.cn/zhaoshe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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