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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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2958
综合满意度: 3.8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3.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距广州市中心仅60多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许广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首期)清城往返花都、白云国际机场,交通便捷。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11373人(不含面向社会扩招部分)。教职工61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 2 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 3 人,省级科技特派员36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0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学院坚持扎根地方,立足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融入珠三角核心区,面向沿海经济带,建设区域特征明显、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卓越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稳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2020)》中位列全国高职高专第248名,全省第24名。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场所总建设面积达116323平方米,建有26个实训基地、6个实训中心、273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建有护理实训基地、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等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生物制药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助产、商务英语实训基地、会计实训基地等8个省级实训基地。建有多媒体教室10263个座位、语音室160个座位,专业机房16个,公共机房10个,教学用计算机3802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940.22万元;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317台。

学院与630多家企业(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专业建立了大批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护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省重点建设项目。拥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持续提高。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文化育人内涵,构建具有清职院特色的“合和”育人文化体系,努力打造绿色校园、美丽校园和书香校园。每年的文化艺术节、科技学术节,49个学生社团活动精彩纷呈,展现青春风采,助力健康成长。

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丹麦、芬兰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交换生学习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学院办学标志性成果:

▊获得多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015年以来,学院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共9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0项。其中“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研究与实践”(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网络化、规范化省校两级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管理平台创新与实践”(2014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基于‘一横两纵’互链产教融合机制的智能制造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2019年)等3个成果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全省排名靠前

2020、2021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位列全省高职院校A类19名、14名。

▊专业(群)建设成果丰硕

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生物制药技术。

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护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护理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专业群、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家政服务与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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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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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等级:特困等级4000/年,困难等级3000/年,一般困难等级2000/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6.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7.“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备注: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3.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4.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5.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 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2.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 校内助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突遭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

 对家庭困难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并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其在校表现,采取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广东省资助系列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备注: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校内助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突遭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

 

新生绿色通道

对特困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并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其在校表现,采取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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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6人间,48平方,有空调,双阳台,双卫生间,供应热水,净水,书桌衣柜组合。住宿费1200元/年/生.

食堂

学院设两栋食堂共四层,品种齐全,安全卫生,消费适中。

平均伙食标准

中低档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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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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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具体标准请详见我院官网。

    学费标准:理、工、医、护、药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文、史、管理、外语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

    住宿费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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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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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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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 电话:
    020-87110737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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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510642。
  • 电话:
    020-852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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