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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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安乐东路1号 邮政编码:52540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556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创办于2015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安乐东路,北靠沈海高速,南濒水东湾,西邻包茂高速,东接325国道,交通便利,环境宜人。

校园规划占地506亩,建筑面积2.7万多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首期建设用地356亩,校舍8.5万多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面积3.12万平方米。学院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22万册。学院现有职工197人,专任教师155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21人;高级职称41人。

学院现开设助产、中药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等10个专业,高职学生3996人。另有中职学生2486人,学生总人数达6482人。

学院将立足茂名,服务广东,辐射全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把握机遇,打造精品,办出特色,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并存的多层次、高规格的现代新型职业院校,为区域经济和健康服务领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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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院系设置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专业介绍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包括跨系转专业和系内部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非国控专业不能转国控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要以学校的办学条件允许为前提,对于因学生转专业而造成学校资源不足或浪费的情况,由学校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转专业面向一年级学生及申请留级的二年级学生。在校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慎重选择,不能反复转专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 各专业学生转入或转出的人数比例均不能超过本专业当年新生报到总数的5%。各系根据专业学习的基础要求,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对学生进行分析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调整人数。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及条件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提出,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申请的时间是:

(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 16-18 周内;

(二)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在复学当学期申请转专业,复学第二学期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不在此申请时间段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九条  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 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不宜就读专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2.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 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符合1.2.3点条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在转专业人数限制范围内。符合第4点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受转专业人数比例限制,在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当年新生报到总数的5%时,按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平均成绩(考试科占60%,考查科占40%),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审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不同招生方式的专业之间不得互转。通过特殊招生方式录入的学生(如:3+证书、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等)只能转到招生考试、录取等条件相同的专业;

2.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3. 定向、委托培养专业转入非定向、委托培养专业;

4.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5. 应做退学处理者。

第四章 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创业休学及退伍的学生,在复学后第 1 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创业或退役等证明材料,经教务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对因身体及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6-18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对因病的学生还需要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各系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核实,教务科研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批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工作,在学校正式发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同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系等部门,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并存档。

第五章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未接到调整专业审批同意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下达之前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依照新专业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 1 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在 1 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成绩总表。

第十七条 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补修的课程由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采取自学和跟班听课两种形式进行课程的补修,以自学为主,在课程开课的学期可以在自习课时间去跟班听课。

第十九条  补修课程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本专业该课程开课的学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交费购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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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人·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由社会企业捐资100万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大参林奖学金共分6项,每项每名每年奖学金为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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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

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分别是800至1100元/学年。

食堂

食堂就餐环境条件好,菜式多样可供不同需求,价格合理。

食堂有良好的卫生消毒制度,就餐提供消毒餐具,学生无需自带餐具。

平均伙食标准

早餐:2-4元

中餐:5-8元

晚餐:5-8元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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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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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收费项目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及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除市场营销、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具体以入学后安排住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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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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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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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 电话:
    020-87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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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5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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