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编:610213
- 联系电话:028-85766716 6455151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086
- 官网:
- 招生网址: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4086.jpg)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文化产业普通高校,是四川省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最具吸引力十大院校、四川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单位、四川省文明校园、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四川省十佳网络口碑高职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四川省“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先进高校等。
学校主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校园面积520余亩,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地铁5号线直达,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现有融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文化商学院、文博学院(非遗与巴蜀文化教育传承基地)、艺术设计学院、文化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8个教学单位,建有77个校内实训室,以及13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4间大师工作室及传习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万余人,教职工54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04人。
学校教学成果丰硕,近年教师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等。学生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团体奖、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等。学校坚持科研助推教育教学发展,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学校承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项目近400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近80项。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批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的,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体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批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可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助勤贷办法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元/生/年。
■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100元/生/年,困难3300元/生/年,特殊困难4500元/生/年。
■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生/年,二等奖600元/生/年,三等奖400元/生/年。
■ 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
■ 特殊困难补助:对于符合特殊困难补助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可补、代偿8000元。
■ 对于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我校学生,工作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学费奖补,奖励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年。
二、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品学兼优新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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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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