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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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722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咸阳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78年5月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市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归学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5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6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名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6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省级教改项目2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优秀教材奖8部。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1个,陕西省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1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级教师教育类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10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240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60余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三秦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社科联专家等50余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咸阳市第四批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8人。

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4项,厅局级科研项目46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9项,厅局级科研奖励120项;教职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442篇,年均发表1026篇,其中核心期刊911篇,被SCI、EI、CA等收录283篇。中国史(历史地理学)为省级优势学科,“关中古代陵寝文化研究中心”“陕西乡村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教师教育中心、咸阳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咸阳发展研究院。

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现有纸质图书168万余册,特色文献7333种。《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于1986年创刊,曾获“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陕西省“高校社科优秀期刊”“优秀科技期刊奖”“编辑出版优秀奖”。其中《学报》的“秦汉文史研究”栏目连续获得全国和陕西省高校社科学报优秀栏目奖。编辑出版《秦汉研究》刊物,秦汉文化研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韩国、日本等19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73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600余名师生通过“项目”带动,分别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赴韩国开展交换交流、游学活动以及通过“2+2”“3+1”的形式赴美国、韩国留学攻读双学位和硕士、博士学位。先后聘请10个国家的100余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已培养留学生520多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委”、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陕西高校先进校级党委”等称号,2018年获批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建校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累计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高级应用型人才,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骨干力量。

当前,学校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南,全面落实“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要求,在“一流学院”建设的新起点上,持续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正朝着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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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院系设置
咸阳师范学院专业介绍
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咸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专业参加各省的提前艺术、体育本科批次、普通文理二本批次的录取;

在陕参加提前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的二本、高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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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我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上述标兵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4.获得省级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100元。

5.获得国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8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学年3500元/人;

2.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学年2500元/人。

二、社会资助

1.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3000元;

2.新加坡华侨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2000元。

三、勤工助学80

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劳动岗(后勤劳动服务)和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实验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两大类。劳动岗540元/月,助理岗300元/月。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全额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学费、住宿费为主),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杂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期限为3年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开始还款。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由政府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贴息,利息自付。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起利息自付。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Ø       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Ø       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收入说明;

Ø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Ø       经办银行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4.如国家、省助学贷款有新情况变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处咨询电话:029-33720578 3372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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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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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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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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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收费项目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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