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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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地    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    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61835(学院办公室),3261011(招生工作办公室)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397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6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安康学院学校简介

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8月恢复办学,1984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安康学院。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南部,居秦巴之间,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确立了“服务基础教育、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向,坚定走地方化、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实施特色发展,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办学声誉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累计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陕西省教育厅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共建单位,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教育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3亩,校舍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9.35万册、电子图书102万册、中文报刊312种,校园网出口万兆带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26亿元。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余人,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个门类,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秦巴山区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学科方向,以师范为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方向,以陕南民间文化为特色的人文社会学科方向,以陕南生态为特色的秦巴资源保护利用学科方向。学校获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项,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省级特色线上课程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897人,其中专任教师659人,高级职称教师25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81人,“双师型”及行业工程背景教师235人,聘有包括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126人为学科首席专家、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受聘为外校博导、硕导教师43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名师11人,陕西省优秀教师、三五人才、先进工作者、“四个一批”人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高校“青年杰出人才”、师德先进个人23人,4名教师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120余名教师被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聘为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三区人才。

学校建有陕西省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富硒循环农业发展研究院、陕西省茶叶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汉调二黄”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7个省级科研平台、7个市级科研平台和8个校级研究中心,组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支,校级科技、社科创新团队16支。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联合建设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3个。截至目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19项;出版著作、教材435部;发表学术论文7048篇;取得国家专利270项;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423项。《安康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陕南民间文化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学报特色栏目”。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省部级教改项目3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2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省级优秀教材8部。近三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1项。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与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330项、省部级奖724项;学生发表论文、作品327篇。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多次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学校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了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安康学院服务安康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与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建立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访学研修、教学科研合作等工作。已有300余人次师生通过我校对外合作渠道出国、出境学习深造,每年聘请多名境外优秀教师来我校讲学并开展教科研合作。目前有来自7个国家的53名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奋力实现办学层次提升的总任务,秉持“艰苦创业、团结奉献;守正创新、追求卓越”的安康学院精神,为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品质、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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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院系设置
安康学院专业介绍
安康学院招生简章
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山东、湖南、河北、辽宁、福建、湖北、重庆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加分(或降分)后按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2017年8月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学院

2017年8月9日

抄 送:陈 刚校长。

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转专业仅限于相同层次、相同招生报考类别之间互转(即本科转入本科,文史类转文史类,理工类转理工类)。

2.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转专业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公示后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作品、证书,或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测试后出具证明等)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因就业需求需转专业,且可提供岗位需求证明者。

(4)保留学籍入伍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

(5)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时,因考虑事业发展需要转专业,且可提供相关创业证明者。

(6)第一学期结束时,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10%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20%者,可申请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7)学校因专业停招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单招考试录取者。

(2)由专科升入本科者。

(3)已达到退学标准应予退学处理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已在本专业学习一年以上者(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除外)。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8)无正当理由者。

三、办理程序

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在申请复学的第一周内),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由本人签名、家长签署意见的转专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审查表》;

2.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分发给转入二级学院;

4.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6.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后,办理学生转出、转入手续。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学工部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转入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业成绩处理和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四、学生注册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时,一般转入同一年级。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申请复学时转专业,视课程修读需要转入相应年级。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进行注册。

3.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学分中,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实施,原《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4〕10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务处电话:0915-3261838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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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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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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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收费项目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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