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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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编:710043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679
综合满意度: 3.8
环境满意度: 3.5
生活满意度: 3.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2013年全部专业在陕西省升入二批次本科招生。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学院占地面积六百余亩,距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三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风格别具。学院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计算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多媒体教室及实训基地。其中,各类实验室拥有仪器近1800套,可独立完成80余种基础实验和相关专业实验;万兆带宽专用光纤直通母体学校,共享教育资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一所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体,兼有艺术等学科的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与冶金工程、经济贸易、艺术等8个系,3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933人,专职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0%以上。学院积极推进学科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课程5门,省部级科研及省级教改课题35项,主(副)编教材、学术专著百余部,省级以上科研获奖50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懂理论、强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精心打造 “华清大讲堂”等综合素质教育平台,不断创新、精勤育人。华清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累计获得国际竞赛大奖6项,全国竞赛大奖6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省级竞赛大奖400余项。2010年,学院舞蹈学专业学生表演的群舞《胡杨》取得了全国顶级专业舞蹈赛事——中国舞蹈荷花奖大赛“十佳作品奖”,这也是陕西省自全国舞蹈“荷花奖”设立以来所取得的最高荣誉;2012届建筑学专业学生张海涛、全星、严昆在2011西安世园会展园方案设计竞赛中荣获杰出奖,是全球共八名获奖者中唯一的大学生团队;2011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马睿被微软公司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工程师”,自上世纪90年代迄今,全球仅有3000余人获此殊荣;2012年,摄影专业学生朱宇、刘治峰拍摄的纪录片《造云的山》在第18届上海“白玉兰”电视节上荣获“最佳导演”、“最佳摄影”两项大奖,同年在德国荣获第55届莱比锡纪录片电影节评委会大奖,是中国首位获得该国际奖项的在校大学生。近年来,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7%左右,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院不断拓展境外合作交流的深度与广度,先后与美国圣马丁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爱达荷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台湾世新大学、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平台,深入开展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短期研修、暑期夏令营等多种项目,先后选派百余名师生出国、出境进修,借鉴先进办学经验,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2012年,学院成为同类院校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伴随着学院的发展,二批次本科招生区域及招生专业将不断扩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稳定、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本科院校而奋斗。

热烈祝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在陕升入二批本科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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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院系设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介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艺术类艺术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上述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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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实行专项奖励和资助,不鼓励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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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基地及智能大厦等。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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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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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收费项目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按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指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分。暂定为:理工类12000/学年;管理类12000/学年;文史类10000/学年;艺术类15000/学年;住宿费1200/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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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名单
  • 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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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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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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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707信箱 7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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