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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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学院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号 邮政编码:727031 咨询电话:0919-3589363、3589018 E-mail:tczyxy@126.com
  • 联系电话:
    0919-3589363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3953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8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铜川师范学校、铜川市职工卫校、铜川教育学院、电大铜川分校四所学校合并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04年批准设立,2005年8月新校区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同年9月8日正式挂牌运行,当年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招生。
  学院开设高职专业24个。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3000余人,生源来自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山西、河南、四川、湖北、重庆等10省(区)。学院位于铜川新区,西联西铜告诉路,东接西铜以及公路,已融入西安半小时经济圈。校园环境优美,为市级绿化园林单位(绿色大学),校园占地面积18.9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33.6万册、电子图书35.4万册。建成校内实训室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3个,有9个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站。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4万元。校园网建成并投入运行。
  建院多来,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新校区建设和专业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我院已拥: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材料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护理;省级精品课程1门---PLC应用技术;建成省级重点实训室1个---护理技术实训室;建成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实训基地。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材料工程技术(水泥工艺方向)和机电类专业就业率100%。护理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上岗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我院毕业生以良好的品德修养、扎实的知识基础、过硬的专业技能,倍受用人单位 青睐。
  在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我们得到了省、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2010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评估,目前正在努力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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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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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根据上级资金预算和指标情况安排评审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本系获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逐一评议,排名靠后的学生须有特别突出的表现方可优先推荐,同时提供详尽的推荐说明材料。
3、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评审建议名单一同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享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在同级同专业排名居前30%, 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良且无不及格科目,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参评当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根据上级资金预算和指标情况安排评审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评定,确定本系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3、评审结果在各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将推荐名单和各种材料一同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院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三至五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学年无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和“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
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标准
特困生每生2000元,贫困生每生1000元。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新远”奖助学金是通过铜川慈善协会协助搭建,由铜川籍著名企业家董新远出资设立的,其宗旨是:贯彻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充分调动企业财力资源,在我院设立“新远”奖助学金,奖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铜川籍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为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为进一步加强“新远”奖助学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此项工作,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助对象、标准
  “新远”奖助学金以“扶贫济困,助学育人”为宗旨,奖助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生中铜川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名额为15名。从2011年起实施,至2015年完成。
第二条 “新远”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列。
五、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同等条件下铜川籍材料、矿山机电等专业学生优先。
第三条 “新远”奖助学金评定
  一、“新远”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新远”奖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新远”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新远”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申报工作。
3、评定程序与时间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新远”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远”奖助学金家庭情况调查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远”奖助学金申请表》向本系提出申请,经系资助认定工作组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远”奖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并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议小组及群众评议。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四条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新远”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对“新远”奖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接受新远集团、铜川慈善协会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新远”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宏显奖学金评定办法
宏显”奖助学金是通过铜川慈善协会协助搭建,由陕西宏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为进一步加强“宏显”奖助学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此项工作,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助对象、标准
“宏显”奖助学金以“扶贫济困,助学育人”为宗旨,奖助我院在校生中铜川籍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名额为每年10名。
第二条 “宏显”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列;
5、同等条件下,铜川籍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汉语、计算机、动漫设计、建筑装饰技术专业的学生优先。
6、家庭经济困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定):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
(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
第三条 “宏显”奖助学金评定
  一、“宏显”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宏显”奖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参评“新远”奖助学金。
二、评审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宏显”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宏显”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申报工作。
3、评定程序与时间
(1)每年9月开学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宏显”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申请“宏显”奖助学金,并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宏显”奖助学金申请表》,经系资助认定工作组评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宏显”奖助学金认定申请表》,并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9月底前完成“宏显”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评议小组及群众评议。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四条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宏显”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对“宏显”奖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接受陕西宏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铜川慈善协会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宏显”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和范围
免学费对象为我院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第二条 免学费补助标准
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基准,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照平均每生1600元的标准补助。
第三条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评定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四条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免学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院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三至五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学年无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和“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
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标准
特困生每生2000元,贫困生每生1000元。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对被录取入学的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根据情况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以及本人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分别采取以国家奖助学金和生源地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学院和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可持已办理好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至各系申请并领取“绿色通道”表格-→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负责人审批-→财务处长审批-→主管副院长审批-→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勤工助学

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勤工助学劳动,获得一定报酬,每学年申请一次,9月3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申请岗位、考核以及酬劳发放。


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项贷款是无需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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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餐厅服务规范

第一章  文明服务公约

一、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生人熟人、同样热情。

二、坚持标准、配菜合理、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三、制作食品、讲究卫生、色香昧形、符合要求。

四、生熟分开、杜绝中毒、变质食品、绝不出售。

五、按时开饭、精力集中、唱收唱付、帐实清楚。

六、迟到学生、有饭有菜、凉了管热、脱销管做。

七、厨房卫生、分片包干、个人卫生、坚持四勤。

八、互相监督、定期评比、欢迎批评、不断改进。

第二章  文明服务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及教工服务,做到“三优”(优质饭菜、优质服务、优良卫生),“三热”(热菜、热饭、热心肠);“三文明”(语言文明、举止文明、服务文明)。

二、供应品种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三、操作人员严格按“卫生五四制”办事,为学生加工干净卫生的饭菜。

四、按时开饭,保持保量供应,不脱销。

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第三章   文明食堂公约

一、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深入持久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坚持安“五项指标”办事,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增加饭菜品种,满足就餐者需求。

三、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佩戴工牌号上岗,工作衣帽整洁,不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东西和聊天。

四、讲究进餐秩序,教育就餐者不拥挤,不讲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乱倒饭菜,不踩就餐桌凳。

五、讲求节约,教育职工爱惜粮食,节约原料、水、电、煤、气。

六、坚持民主办食堂,定期召开伙委会,互通情况,不断交流,改进提高,争取做到领导、职工、学生三满意。

第四章   学生食堂服务承诺

一、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凡从事饮食人员,确保体检合格率百分之百,并持证上岗。

二、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采购、不制作、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在服务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四、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服务总台值班日,公布市场价格信息。

五、坚持一年四季为学生中、晚餐提供免费大众汤。

六、想为广大师生之想,急为广大师生所急,坚持开设病号饭,电话预约服务项目。

七、各灶设立义务热饭菜项目,确保晚到学生能吃上热饭菜。

八、财务加款部做到文明礼貌,在规定对外时间内,认真做好IC卡的挂失、解挂、查询、加款等业务。

希望广大师生关心、支持、监督饮食中心的工作,发现违犯以上服务承诺的单位或个人,请向饮食中心反映或举报。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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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高职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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