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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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邮编:730070 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邮编:730020
  • 联系电话:
    0931-5108903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737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4
环境满意度: 3.3
生活满意度: 3.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兰州城市学院学校简介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安宁区,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700.6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680万元,图书馆藏书63.8万册,电子图书15.3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1068人,教授、副教授320人,博士50人,硕士36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48.1%,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8%。学校现设15个二级学院、10个研究院,并设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有各类本专科专业50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3097人,专业设置涵盖人文科学、理学、社会科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有物理、化学、计算机、体育、教育技术、焊接工艺、数控加工中心、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中心等综合实验室及实训中心25个。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379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77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184部。有166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先后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英国维根里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及国立音乐学院、新西兰基督城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和加拿大纽芬兰大学达成了项目合作协议,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公开大学、天津师大、华东师大、西北师大、首都师大、陕西师大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和谐良好的校风学风,使我校学生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种演讲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珠江杯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等赛事中多次获特等奖和一等奖。2008年学校女生表演唱《口弦轻轻吹》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又荣获一等奖。

兰州城市学院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留和优化师范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能适应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教学应用型大学,力争使学校成为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城市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中心、城镇化战略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中心、城镇化信息文化交流中心、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为甘肃及周边省区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基础教育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条件,浓郁的学术氛围,是社会有志青年学习成才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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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院系设置
兰州城市学院专业介绍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高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乐器种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执行甘肃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三)为便于组织教学,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所录专业学习,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予以调整。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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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100元/年,四等700元/年,受奖比例达45%以上。非师范类学生也享受额度不等的奖学金。2011年全校共发放各类奖学金783.9万元。2012年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评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评定和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生活补贴,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1年共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1285.5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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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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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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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收费项目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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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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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电话:
    0931-2973947 275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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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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