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级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高考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3.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经首轮投档后未录满的专业,则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录满为止。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仍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体检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甘肃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录取办法:今年我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对今年被我校录取却不报到的考生,在明年录取时将提高录取分数段或以诚信缺失为由不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学生进校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转专业;
2、属录取时分配专业不当造成的问题,学生报到时必须向招生处书面说明,核实后重新调剂专业;
3、对录取的专业确实存在学习障碍,或转入的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学习专长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经过考试和审查,并通过转入系进行面试符合新专业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可转入新专业学习。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再转回;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转专业一次,且二、三年级一律不予转专业;
5、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高职类专业学习,高职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
6、除文理兼招的专业外,不得跨科类转专业。例如:文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学习,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也不得转入文史类专业学习。
其它
1、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2、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办法,结合学校专业实际录取新生。为了给专业志愿填报失误的高分考生提供一定的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设置了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值为10分。分配专业时,学校可以将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依次减去10分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专业;
3、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2012年我校继续在艺术类考生中录取60名学生到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相同;
4、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的录取办法:2012年省招办安排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时,如果将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安排在同库(即同一数据库)进行录取,我校将在所有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完成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再将其余考生录取到高职类专业。如果将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分别安排在不同库中进行录取,我校则按不同的投档数据库分别分配专业(因为录取时只有同库的专业之间才能相互调剂,不同库的专业之间无法相互调剂);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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