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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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 详细地址: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 联系电话:
    0939-3203309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806
  • 官网:
  • 招生网址: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4年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高校中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

学校占地1036.49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2个,实习实训基地13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5.95万册、电子图书37.34万册,纸质过刊合订本4.49万册,报纸合订本7061本,2023年订购纸质期刊767种,报纸45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635人,其中专任教师52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6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市领军人才10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1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4人,外籍教师1人,特聘教授4名。在校学生1066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小学教育学专业核心课程团队、古代文学教学团队、美术教育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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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级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高考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3.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经首轮投档后未录满的专业,则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录满为止。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仍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体检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根据甘肃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甘肃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录取办法:今年我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对今年被我校录取却不报到的考生,在明年录取时将提高录取分数段或以诚信缺失为由不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学生进校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转专业;
2、属录取时分配专业不当造成的问题,学生报到时必须向招生处书面说明,核实后重新调剂专业;
3、对录取的专业确实存在学习障碍,或转入的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学习专长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经过考试和审查,并通过转入系进行面试符合新专业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可转入新专业学习。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再转回;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转专业一次,且二、三年级一律不予转专业;
5、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高职类专业学习,高职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
6、除文理兼招的专业外,不得跨科类转专业。例如:文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学习,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也不得转入文史类专业学习。

其它

1、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2、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办法,结合学校专业实际录取新生。为了给专业志愿填报失误的高分考生提供一定的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设置了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值为10分。分配专业时,学校可以将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依次减去10分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专业;
3、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2012年我校继续在艺术类考生中录取60名学生到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相同;
4、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的录取办法:2012年省招办安排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时,如果将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安排在同库(即同一数据库)进行录取,我校将在所有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完成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再将其余考生录取到高职类专业。如果将师范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分别安排在不同库中进行录取,我校则按不同的投档数据库分别分配专业(因为录取时只有同库的专业之间才能相互调剂,不同库的专业之间无法相互调剂);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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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酬金予以资助。

6.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绿色通道”和免学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1、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成县支行合作,已开通“政府贴息助学贷款”业务。需贷款者,入学后即可办理。

2、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先交费,后注册”和“先交费,后资助”的管理办法。入学后采取“奖、减、免、缓、助、勤、贷”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3、具体资助办法见《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和《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并制定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
    1、经费的来源
   (1)省财政用作勤工助学基金启动和发展的专项拨款。
   (2)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百分之五的经费。
   (3)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
    2、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校财务处要加强基金计划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资助作用。
    3、学生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严格考勤和考核,每月底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二、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及范围
    1、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高校贫苦生助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办法。
    2、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他劳动服务,均属勤工助学范畴。(杜绝非法传销和经商)
    三、对象及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并能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对继续完成在校学习任务有一定影响,特困生予以优先安排。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后勤处、团委会、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设置岗位、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适于长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要相应调整编内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力浪费和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稳定性。
    5、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保护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6、由组织单位负责,有组织地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理由,并说明有关情况。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用人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助学岗位的必要性。
   (2)报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落实。
    3、凡未按申请、审批程序的学生和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内任何单位也不予接收和安排工作。
    4、学生未经审批自行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参加学校内的助教、助研、图书资料整理、后勤服务和各种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3、学生个人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服务,由家教服务中心推荐和备案。在校外从事其他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影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5、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7、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8、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须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处罚收入上缴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对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按学校规定的处分程序和权限进行。
    9、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根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资助暂行办法》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补贴)低于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4-8%。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特困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后勤处分管付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由财务处专项管理,学生处负责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系、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资助特困费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实验员职数不够的系,可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担任实验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腾出原临时工的部分工作岗位,安排给特困生,学校支付给学生劳动报酬。
    3、学校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积极给特困生联系家教,使特困生在当家教中得到锻炼,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4、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特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支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5、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参与阅览室管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6、饮食中心可安排特困生担任服务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班加注意 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特困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特困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6、经常有不文明言行,受文明监督员通报者。
    第九条 各系各班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特困生情况,学校资困领导组要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搞系、班平均,真正资助那些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通报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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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学校实行甘肃省高校标准化公寓管理。公寓配有自助洗衣设备、直饮水设备、实现网络全覆盖。(收费标准: 6至5人间900元/生•年;8至7人间800元/生•年);

餐饮:学校餐饮中心三个校区分设22个供餐窗口(内含3个清真食堂),建筑面积14105平方米,可同时提供8000余人就餐。学校采取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学生的饮食习惯,充分照顾贫困生就餐,严格控制饭菜价格,生均约400元/月左右。学校饭菜物美价廉,种类多样,卫生可口,服务热情周到,经甘肃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学校食堂被评为“标准化食堂”。

食堂

  

餐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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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餐饮中心3栋,内有15个食堂(含1个民族食堂),建筑面积10136平方米,可同时提供6000余人就餐。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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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取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学生的饮食习惯,充分照顾贫困生就餐,严格控制饭菜价格,生均约400/月左右。学校饭菜物美价廉,种类多样,卫生可口,服务热情周到,经甘肃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学校食堂被评为“标准化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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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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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

  

各专业学费经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均按4500元/年收取,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也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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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1-2973947 275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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