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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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邮编:73005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807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兰州工业学院学校简介

   

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为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2020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80年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兰州七里河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4.18亩,建筑面积82.4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3.28万册,电子书籍96.4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

学校加强师资建设,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63人,专任教师52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6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22人,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50.48%和81%。现有“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187人,占比35.89%。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了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国家级创业导师、省领军人才、省师德标兵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突出内涵建设,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0782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2012年以来,建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25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61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20门。

学校注重学生技能训练,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大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263项、省级奖励824项。

学校立足办学定位,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9万余名,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位居省属院校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研究成果显著。获各类课题立项59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技项目55项。建有省厅级科技平台12个,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109项,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60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乌克兰、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大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积极深化与联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多年以来,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跟着工业干,围着企业转,质量求生存,转型促发展”的办学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西部,主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高素质、重应用、善创新、强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网址:https://zs.lzit.edu.cn/

(数据更新至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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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院系设置
兰州工业学院专业介绍
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

加分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014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的精神将逐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和分值。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将严格执行当年的加分政策规定

2017年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规定

1. 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名族考生,照顾分数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属高校),照顾分数10分。

3.散居少数名族考生在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备注

1. 以上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 以上第1至10条只适用于应届生。

3. 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列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考虑外语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校内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继续就读。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取得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自然班排名居15%之前(含15%);接收专业班级名额不足时,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二年级(含)及以上的;     (二)按文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转专业前所学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     (四)受过处分、拖欠学费的;     (五)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每年6月中旬根据当年一年级开设专业和班级学生人数制订转专业接收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年6月底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三)各学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的最后一个上班日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必须重修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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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奖助政策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总数的30%,国家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七)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2年省政府为民实事)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九)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定,奖励金额12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15%进行评定,奖励金额8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20%进行评定,奖励金额500元/学年。

(十)“志在万里”奖学金

为培养出更多行业所需优秀人才走向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航空航天工业发展,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志在万里”奖学金,每学年评选50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尊”的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入学后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数额的勤工助学金。

(十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短期严重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临时补助。

(十三)“绿色通道”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报到时暂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按规定缴纳所欠费用。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专科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0%,国家平均资助标准每生25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提供的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勤工助学: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尊”的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入学后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数额的勤工助学金。

4.特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短期严重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临时补助。

5.“绿色通道”: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报到时暂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按规定缴纳所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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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我校食堂环境清洁优雅,设施齐备,2006年被授予“全国高等学校餐饮服务行业‘百佳食堂’”荣誉称号。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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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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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收费项目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工业学院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8]4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9000元/学年,物联网工程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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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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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电话:
    0931-2973947 275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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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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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编:730070
  • 电话:
    0931-510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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