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833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2833.jpg)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总校区、雁儿湾校区、桃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设11个院系、3个教学部。在校生一万二千余人,教职工749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69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76人。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在学院挂牌成立了甘肃工商技师学院。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学院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联合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学院与德国BOSCH(博世)、麦特奔腾、费斯托(中国)、巴斯夫、奔驰、陆科斯德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共建培训中心,共同开展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和培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成为甘肃省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首个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专业。兰州市网络安全学院落户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肃省首个鲲鹏产业学院落户学院。与安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跨境电商大学生(双创)产业园的战略合作。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职教一个、就业一个、脱贫一家”的办学宗旨,围绕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生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倡导学生“体面就业”,与中核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北京21世纪教育集团、广西柳工集团、新疆中泰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方太集团、浙江石化、联邦制药、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促进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位列全省前列。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有机械工程、汽车技术、生物制药、动漫设计、物流技术、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10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及行业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数百项。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10余家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500余次。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2个国家集训基地落户学院。
学院紧紧抓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机遇,根据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师资、专业、教学条件等资源优势,主动融入社会,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学院教师多次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为中国航天510所、中国航空兰飞总厂、兰州瑞德机电公司、兰州申誉精密仪器公司加工高精度零配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客沙龙和省级众创空间,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学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以师德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梯队。有全国行(教)指委委员会委员4人,省教材委员会委员1人,省职业教育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常务理事1人、理事1人。
学院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建设有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省级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等16个省级工作室。学院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城文化名家、兰州市“首席专家”“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近三年,学院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项,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129项,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研究94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 35 部,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10 篇,创新创业获奖480人次。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融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之中,把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开展健康人格教育,构建兰职特色德育体系。打造《兰职讲堂》校园文化品牌、实施校园文化“双百工程”、连续开展“大学生抗挫折教育”“孝道文化教育”等大学生人格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宣讲活动、“校园文化节”、“创新创业活动月”、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大学生社团文化节、宿舍文化月、志愿服务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保护母亲河公益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着力打造文明校园。
学院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学院课程思政活教材,与兰州战役纪念馆合作,设立“兰州战役教学研究基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与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立“实践教学基地”。新建了“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学院132门“课程思政”微课被甘肃省教育厅评为省级“课程思政”微课,获奖门数居全省前茅。学院获评2021年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专业3个,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
学院是“兰州市数据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学院的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校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兰职”实现了人、财、物、事的高效快捷管理。
学院设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办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为RCCSE高职高专成高院校学报类核心期刊,所刊学术论文被中国维普、万方、中国期刊网等收录。
学院是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首届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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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3.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
4.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6.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7.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招生简章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9、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0、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工作要求:
(1)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3)学校设置考点须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其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4)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5)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6)对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1、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暂由组织统一考试的省级招办商招生考试后确定。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以及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省统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省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其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在招生院校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1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印发的志愿表上填写的为准。
15、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六、录取
16、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17、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18、除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19、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应安排在普通本、专科(高职)录取前进行,31所艺术院校本、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确有困难不能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省级招办应协商各招生院校妥善解决。
21、对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于
22、对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七、其他
24、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而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对超出本办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须报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27、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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