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邮 编:73020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519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交通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甘肃省交通学校,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为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首批合作院校”、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甘肃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平安校园”、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占地面积1052亩;设有6系1院1部1中心等教学单位,开设35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教职工500余名。目前有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园丁奖优秀教师6人,甘肃省技术标兵10人,省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3人,省级教学团队7支,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6个,省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
2011年,省教育厅和交通运输厅签署了两厅共建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协议,开创了我省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共建高职院校的先河。与省内外公路、铁路、国土资源、汽车、机械、建材、交通物流、交通信息、航空服务等领域10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院各系结合专业特色,积极推进订单班培养落地生根,开设多个特色鲜明的校企合作班。
学院牵头组建甘肃省交通运输职教集团、甘肃省信息技术职教集团及甘肃省电梯职教集团,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及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校校紧密合作迈出了坚实一步。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努力开拓学生就业渠道,建立了学生就业保障体系。目前,已建立了西北、东南沿海、长三角州、华北地区的就业群,与中铁各局、中交各局、湖南永蓝高速集团、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各下属企业、青藏铁路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各公司、金川集团、三角集团、中大集团、安徽奇瑞集团等119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学生就业和实习合作关系。学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积极推行“多证书”制度,使毕业生的双证率近几年一直保持在90%以上,同时我院每年有部分学生通过参加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人数和成绩均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历经六十余年的发展,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培养并输送了数万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甘肃公路交通行业中80%的专业技术人才毕业于我院,学院由此被誉为交通专业技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成校、质量立校、发展兴校、人才强校、和谐建校”的治校理念,秉承“厚德、勤奋、尚能、笃行”的校训和“抓机遇、讲团结、比奉献、突特色、树品牌”的办学精神,致力于形成“传承创新、求真务实”的校风、“立德树人、言传身教”的教风、“知行合一、砺技强能”的学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走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可交流的高水平示范性现代交通高职学院。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招生录取批次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艺术类招生的政策规定。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录取过程中,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后,学院原则上不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院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学院励志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各种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制度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 9 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 年。目前,我院仅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制度
学院在流动教室打扫、图书馆、计算机中心、伙食中心等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解决贫困生的生活费问题。
四、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最新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专业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