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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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 联系电话:
    0952-2210016,15825320179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2544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7
环境满意度: 3.8
生活满意度: 3.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宁夏理工学院学校简介

宁夏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石嘴山市星海湖畔。

学校经过38年的发展,已形成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经、管、法、文、艺、教、理等8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12个二级院(系)和3个教辅单位。开设本科专业55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5个。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居全区高校前列。学校是自治区“互联网+教育”试点高校,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分别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增列电子信息、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校长赵惠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经济管理学院、文学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分别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全国巾帼文明岗。

学校是全国首批提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高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努力构建创新型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已完成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408项,拥有教育部国家虚拟教研室1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自治区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一流基层教研室4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互联网+教育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5项、自治区一流课程31门、自治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项目1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共享实验基地3个,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7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15余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加州州立理工大学波莫纳分校、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已开展本科“3+1”联合培养、本硕连读等项目。2013年以来,教育部先后批准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三所知名高校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2019年我校又成为闽宁合作厦门理工学院对口支援的高校。学校与对口支援高校“2+2”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已覆盖30个本科专业,并同时与对口支援高校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计划,由两校师资在宁夏理工学院校内共同授课,项目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两校共同盖章予以认可。学校已成为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研究生社会教学实践基地和短期挂职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依托理工科优势,积极搭建产学研创合作教育平台,与企业在学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企业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新商科双创体验中心、新工科产教融合中心在人才培养上已发挥重要作用。已建成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17个学校先后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集团联合创办民航现代产业学院、与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创办新材料产业学院、与江苏长晶科技有限公司创办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产业学院。2023年宁夏理工学院数字信息现代产业学院和宁夏理工学院数智财经现代产业学院双双获批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

面向未来,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机遇,继续建设好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在“十四五”期间,创建宁夏理工大学,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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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院系设置
宁夏理工学院专业介绍
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各省投档规则,同分考生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河北、山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福建、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省考子科类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③该专业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陕西、青海招生时,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考生照顾分不能不记累加.

按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时照顾最高分提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宁夏理工学院文件
宁理工院发〔2020〕92 号
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宁夏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只能在入学满一学年后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 学生自愿原则。由学生在充分考虑个人志向、兴趣、专长的基础上理性自主申请。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转出和转入专业的全面考核、公示、接收。
第六条 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专业之间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要大体平衡。
第七条 加强专业教育,增强学生对专业开放性、多样化和复合型特点的认识,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性和从众心理。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
学习,但还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在原专业学习学有困难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无原专业的;
(五)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的;

(六)符合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特殊条件,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录取专业为第一志愿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与其它专业互转的;
(五)未达到转入学院转专业考核标准,或转专业考核成绩
排名超出各转入专业控制规模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学校在学生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十一条 基本程序: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表及家长知情书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严格审核拟转出、转入学生资格,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主管校长签发。

(四)教务处对转入具体专业学生进行学籍专业变更;对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待大类专业分流后再做具体专业变更。

第五章 转专业后的学籍、学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可以申请课程免修;如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还需补修相关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达到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方可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自学校批准转专业当学期起,应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当学期原专业教材正常领取,转入专业所需教材,由个人自行解决。
第六章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 2018 年发布的《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宁夏理工学院

2020 年 8 月 26 日
宁夏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6 日印发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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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
    宁夏理工学院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解困一育人一成才一回馈”的工作思路,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助力资助育人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人次(人)

奖励金额(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5000

特等奖学金

校级

5

6000

一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2%

3000

二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5%

1000

三等奖学金

校级

班级学生总数的10%

500

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各类助学金。

助学金

项目名称

级别

奖励人次(人)

奖励金额(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国家级

教育厅下达名额

2300~4300

李学涛助学金

校级

10

2000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到宁夏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_上(含3年) 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资助育人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资助育人” 理念,开展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燕宝爱心社”社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活动中培养自强自立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奉献精神。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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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餐饮:为师生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就餐环境

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南苑餐厅、北苑餐厅、国际交流中心餐厅、分别位于学校南、北苑生活区;中央空调系统、自动结算系统、电梯系统等科技配备,为学生提供“智能、时尚”的学习、聚会、交流等多功能休闲场所;原料统一采购、全过程可监控,信息化管理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住宿:标准化学生公寓(4人间 ),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洗漱台。    

食堂

学校设有汉餐和清真餐厅可供学生自选,分南苑餐厅和北苑餐厅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在20-3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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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宁夏理工学院收费项目

普通本科专业:19800元/年,包含金融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村区域发展、电子商务(职教师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职教师资)、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类、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建造、制药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材料化学、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

应用型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20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3000元/年

艺术本科专业:22000元/年,包含音乐学、环境设计专业。

校企合作培养专业:22000元/年,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交通运输(航空物流)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3000元/年

专升本专业: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9800元/年,其余专业按照2023级新生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3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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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名单
  • 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电话:
    0951-2061777,0951-2061778,0951-206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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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宁夏固原市高平路宁夏师范学院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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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 电话:
    0951-2066992/206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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