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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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 邮编:831100
  • 联系电话:
    0994-2337793;0994-2354830(录取期间)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0997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昌吉学院学校简介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美丽的昌吉市,有着63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5月被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区属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09亩。其中,北京路校区194亩;世纪大道校区121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2814人,其中本科生24793人、专科生7766人、硕士研究生255人。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16个二级教学单位,共76个本、专科专业(其中51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学校于2012年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建设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材料与化工(材料方向、化工方向)、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小学教育专业荣获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材料科学与工程自治区重点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材料物理、物理学等10个自治区一流专业,数学分析、JAVA 程序设计等10个自治区一流课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和网络与新媒体三个自治区重点专业,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近年来,学校先后成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公共经济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体育文化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获批“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学校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并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

承优良传统、载多年积淀。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秉承“惟德惟才,笃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中心,进一步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和重点学科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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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院系设置
昌吉学院专业介绍
昌吉学院招生简章
昌吉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层次体育类、艺术类及免费师范生各专业安排在本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专科层次的免费师范生(特培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湖南、湖北、江苏、甘肃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课总分(满分200分)的40%与文化课总分的60%之和排序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加分政策

新疆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新疆教育厅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回族考生加10分投档。

     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昌吉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特殊情况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但以下情况必须重申:
     (1)艺术、体育类录取专业的新生,不可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转。
     (2)专科不得向本科转。
     (3)文科不得向理科转。

其它

昌吉学院2008年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08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四)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它同类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
(五)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新疆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额满为止。
(六)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七)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九)昌吉学院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
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zs.cn。
(十)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十二)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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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等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实行奖励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三、助学贷款: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勤工助学:对学院在籍在校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学费补偿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具体政策内容以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即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我院本、专科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由自治区四家国有独资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金可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出示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特困补助: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以弥补生活所需,帮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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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费标准(元/生·年):8人间600;6人间800。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男生约300元/月;女生约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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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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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收费项目

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规定,昌吉学院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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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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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 电话:
    0991-8763007、8762045、8762714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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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 电话:
    0993-2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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