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乌伊西路榆树沟收费站过去5公里处)
- 联系电话:0994-2344440 0994-235800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838
- 官网:
- 招生网址: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2838.jpg)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古丝绸之路黄金古道昌吉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目前拥有位于昌吉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的新校区和昌吉市延安路的分校区两个校区。学院总占地面积981亩,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在校生1.7万多人。教职工697人,其中专任教师562人,教授、副教授137人,研究生学历217人,双师素质教师226人。建成区(州)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教学名师7名、教学能手7名;州级专业带头人13人,中青年骨干教师22人。
学院实行二级管理体制,下设9个分院(医学分院、机电工程分院、能源动力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基础教育分院、体育与艺术分院、学前教育分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大实训基地: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双创中心、民族药展馆;一校: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拥有现代化各类实训室13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160余家。图书馆藏有图书80万册。学院常年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承担50%以上专业课和生产实训课。学院与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建立本科函授站。
学院设高职专业49个,覆盖了昌吉州重点产业的主要领域,形成了以智能制造、电力工程技术、医药卫生专业群为核心,带动现代服务产业类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布局。学院与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订单式招生就业协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稳居全疆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高职高专示范校、自治区首个技工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单位,先后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佳示范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估优秀单位”、“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单位”、“昌吉州先进学校”、“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一系列殊荣。2020年学院成功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2022年,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分院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学院成为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优惠政策:
1. 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 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
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 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 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 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8. 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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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1、学费:理科3300元/年 文理兼2900元/年---3300元/年
医学类:3900元元/年 、临床医学6500元/年 学前教育类3800元/生
2、住宿费:两种标准
600元/年·生(8人间)
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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