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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2021-05-26 16:30【我要纠错】

【导语】:近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通知,其中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禁止擅自跨区招生,禁止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掐尖招生,民办学校实行摇号录取。

南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教科院、区内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压实管理责任。

  区教育局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申请入学资料核查平台的搭建,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职责清晰、扎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招生工作特点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做好相关法纪教育。要积极稳妥处置群众的入学诉求,及时报告处置情况,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入学政策宣讲与解读,稳妥回应群众关切。局机关将派人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遵守免试、就近、积分排序入学政策。

  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开展招生工作。除龙苑学校外,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提交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在南山区辖区范围内的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各公、民办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今年我局将全面规范招生结果公开形式,对招生工作违规行为“零容忍”,相关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学校违反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其后续问题由各校自行解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已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今年相关政策无变化。

  (三)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根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

  (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2021年我区将继续坚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以上的标准,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五)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消除大班额。

  严禁私自超计划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对于学校超招生计划私自招收的学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负责解决其学籍问题。

  (六)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所有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局将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我局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严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刚性执行高中招生计划。

  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应按照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规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制定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择校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分班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9月30日前,由各校负责完成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建立的学校,要逐一上报情况说明;我局将严厉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

  四、建立考核和问责双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全面落地

  根据市局要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扩班、分流、接收等各项招生工作安排。

  (二)对于违纪违规、玩忽职守、泄露学位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的行为和人员,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学校要安排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及时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网上申报、交验材料、报到注册等手续,同时做好对分流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劝导不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面对家长疑问、诉求时不做工作、直接上交矛盾的学校及个人,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局基教科A801备案。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人为问题的学校将追究其校长(领导)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在招生工作中综合表现良好、大局意识强、化解矛盾表现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各校在9月20日前将招生情况总结报局基教科;局机关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55-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55-26473151

  监督投诉电话:0755-26486225

  南山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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