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深圳常住人口的增加,对学前教育学位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这不,对于代表建议的创办及推广办公楼宇小型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局也是答复了,表示支持。
据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最新公布,深圳市教育局对刘凌等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深圳市“办公楼宇小型幼儿园”创办和推广的建议》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一、鼓励举办微小型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修订版)考虑到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建造托儿所困难,增加了托儿所、幼儿园可与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的规定。
结合我市人口密度大、空间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19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深教规〔2019〕2号),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规模较小、服务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利用办公楼宇举办),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受教育率,推进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
二、各区支持利用办公楼宇举办小型公办园
目前,市、区政府正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拓宽资源供给。
根据各区(新区)政府反馈的汇办意见,除大鹏新区外,其他各区均鼓励和支持利用办公楼宇举办幼儿园。
南山等区挖掘各街道潜力,围绕社区布点,通过街道踏勘,充分利用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闲置物业,通过租赁、改建成办园场所,发展公办园建设。
大鹏新区因常住人口较少,现有幼儿园已能保障幼儿入园需求,幼儿园学位充足,尚不需利用公办楼宇举办小型幼儿园。
三、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和管理要求
我局于2019年12月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深教规〔2019〕3号),全面规范了公办幼儿园的举办设立、经费渠道、办学标准、教职工薪酬待遇、课程教学等工作。
公办幼儿园属于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学经费享受财政资助,教职工工资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保教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应模范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家园共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市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物业与政府合作举办公办幼儿园。合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财政资助,但须同样执行公办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自主举办的幼儿园,可以自定保教费标准,在办学方向、课程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遵循政府相关规定。支持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办园需求,选择利用自有物业与政府合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自主举办幼儿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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