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1月27日发布,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1月27日发布,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年假常见问答——
入职新单位当年,能休年休假吗?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哪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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