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21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的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居住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南山区内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2021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三、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网上申报流程可见附件1 )。
四、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减少现场确认办理等待时间,方便办理流程。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预约方式为:
1.关注“南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办事”的子菜单“我要预约”;
2.选择“南山行政服务大厅”,点击“我的”,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登录完成之后回到“在线预约”页面,点击“在线预约”。
3.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项目,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具体预约流程可见附件2)。
完成预约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南山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至4月22日下午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二)现场确认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755-26486245。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3)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色鲜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为南山区的原件,并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南山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5、领证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5)。体检合格后,医院须在体检医院意见栏盖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公章。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6、7),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需用A4白纸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上传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查看信息是否完整,若出现不完整、不清晰、非正常彩色须重新上传直至清晰。
(七)照片
近期免冠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须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合格证书;以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的毕业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十)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六、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发放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x
附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