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2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月2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160元/月调整至1250元/月,增加90元/月,增幅达到7.8%,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低保标准持平,并列全国第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0元/月
深圳历年低保标准
2019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至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月。
201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为165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1712元/月
2017年: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月
2015年:2015年2月6日,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