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2019民办学校招生新政,具体有哪些规定?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中提到,各区(含新区)、各民办学校新招收非深户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而居住证就是其中的要求之一。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需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
规定中提到: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各区(含新区,下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进一步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入学需求。
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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