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30日凌晨3时40分许,福保派出所辖区石厦西村50栋某家私店突然发生火灾,石厦村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后,果断处置,及时将火情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月30日凌晨3时40分许,福保派出所辖区石厦西村50栋某家私店突然发生火灾,石厦村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后,果断处置,及时将火情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福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现场调查,竟然是电动车电池“惹火”!原来,该家私店店主黄某于当日零时店铺关门前将电动车电池放在店内充电,随后离开店铺回家睡觉,3个半小时后,电池着火引发火灾。
据黄某称,其店内配备有简易烟感、灭火器和喷淋等消防器材,并多次接触了解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街道的相关防火宣传,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办工作人员也经常就电动车充电问题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提醒和指导。但是,黄某却对此类安全警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对电动车电池进行违规充电,并离开放任不管,最终酿成火灾。民警在现场发现,该家私店店内有大量可燃物品,如果火灾没有被及时扑灭,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福田警方已依法对发生火灾的店铺予以临时查封,并对嫌疑人黄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福田警方提示:
1、不要把电动车放在家里充电;
2、不要夜间充电,因为夜间充电极易电量过载,引发火灾;
3、不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4、在为电动车充电时,要做好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5、要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充电,充电器和电池的电压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