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在园山街道坳背二村坳二路某文具店内发现储存有烟花爆竹,民警依法暂扣烟花爆竹,老板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啪”的一声,爆竹声音在小巷子里传的很远,路过的行人被突如其来的响声吓了一跳,怒目瞪视了眼正放鞭炮的孩子,而孩童们全然没理会这无声的责备,乐呵呵的聚散在一起,蹦跳着说“再放一个”。
这时候,接到群众举报说园山街道坳背二村坳二路有孩子放炮竹扰民的龙岗公安分局荷拗派出所民警出现了,走上前询问,“孩子们,你们的爆竹是在哪里买的呀?”其中一个个头不高,留着平头,脸蛋被冷风吹的红扑扑的男孩子指着不远处的某文具店说,就在那买的。民警再三叮嘱孩子们不要燃放鞭炮,注意安全后,便对阳光文具店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该小店在场所内存放了烟花、地老鼠、擦炮、小烟花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于是将小店投资经营者龙某(女,1982年7月出生,湖南保靖县人)口头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龙某对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龙某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