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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怎么理解?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新闻 2008年7月23日 来源:本地宝  网友评论

  据说新劳动合同法里对“竞业限制”也有修改,我是公司里的业务骨干,我属于签署“竞业限制”范畴的员工吗?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公司认为你达到一定级别或负有保密责任,就会与你签署这个协议。

  如果我不想跟企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该怎么协商才能让老板接受?

  该签就签。有些企业会要求达到某一职位的员工都与企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躲是躲不过去的。作为员工我们都可以理解,比起那一笔补偿金,高级人才更关注自己的职业生命,谁能禁得起“在家赋闲”一两年呢?断档、离开就失去价值。但是劳动法的这一项主要是保护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并没有从个人职业生涯的连续性方面来考虑。

  如果你与企业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建议在离职的时候与企业沟通,是否有把这个协议执行下去的必要。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企业认为你并不掌握核心的经营或技术机密,或者没有打算付给你补偿金。这样大家一协商,把协议终止,皆大欢喜。 (来源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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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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