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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新闻 2008年5月29日 来源:商报  网友评论
    昨日获悉,市地税局日前通过第20期《市政府公报》发布通告,宣布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后,月租金≥5000元的其综合税率较原来下降了2.22个百分点,这将使得私房出租业主的负担有所降低。据悉,该征收标准已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此前的私房租赁税收政策规定,房租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按照4.1%的综合税率征收;月租金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的综合税率征税。新政策将征税情况也分为两档,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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