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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免费义务教育:春季书杂费十月底退还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新闻 2008年5月29日 来源:南都报  网友评论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深圳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刊登了《关于切实做好深圳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将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在10月底前向免费对象退还已收取的应免缴金额(全市小学和初中毕业年级的退费工作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

  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对象的统计以2008年3月5日前在就读学校注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数为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和变相招收复读生,复读生不予免费。

  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项目为书杂费(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全市实行统一的免收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728元(杂费38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3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42元(杂费53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504元)。

  ■相关链接

  义务教育免费对象

  (一)在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

  (二)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

  (三)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就读条件,在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市外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省外内地户籍学生。该类免费对象中的“省外内地户籍学生”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享受深圳特区免费义务教育,春季学期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已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但不属于上述三类免费对象的学生,暂不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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