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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应届毕业生办理指南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资讯 2008年4月15日 来源:深圳人事局  网友评论

三、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深圳市市、区人才中心)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  

    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第2项中所列材料,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 

(四)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市人事局在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人事立户登记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才服务机构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材料,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材料,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人事局报到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有各区人事局接收的毕业生应到区人事局领取)。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2008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可详见市人事局届时公布的院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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