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 相关链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08年深圳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 ·08年深圳市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50所) ·08年深圳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434所) ·08年关于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若干问题 |
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提醒: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
二、申报材料 (链接: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 点击进入深圳人事局申报系统
|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
(三)毕业生推荐表;
| 说明: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
(四)毕业生成绩单;
| 说明: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学英语证书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考试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单遗失的,须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 说明:适用于已婚的毕业生,由毕业院校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
(九)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说明:适用于已婚的拟接收毕业生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办理程序如下: 拟接收毕业生或者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
(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说明:拟接收已婚毕业生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十一)婚姻证明材料;
| 说明:已婚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十二)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接收毕业生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
相关标签:个人申办入户 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