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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签合同不等于“工龄归零”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资讯 2008年3月11日 来源:商报  网友评论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时间,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社会上一些“工龄归零”的说法使许多劳动者产生恐慌,对用人单位要求老员工重签、补签、续签劳动合同产生误解,导致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加。同时,一些“新型劳动争议案”大量出现,如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案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劳动合同案件、劳动者要求将工龄“带到”新单位的案件、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员工引发争议的案件。

案例:假装工厂破产 老板避签合同?

  1

  劳动者的

  社会工龄不能“归零”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李应强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社会上热议‘工龄归零’的问题,致使许多在职的老员工在面对重签、补签、续签劳动合同时,显得踌躇不决。甚至产生了连仲裁工作者也无法预料的新的劳动争议,如‘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劳动合同’,‘要求将原企业工龄带到新单位’等。”

  近日,某公司一批员工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求是“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劳动合同”。这批员工于2000年1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近年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后一个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期满,这批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8年。今年1月,单位通知他们续订3年劳动合同,但被这批员工拒绝了,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企业设计的一个陷阱,想把这批员工8年的“工龄归零”。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合同,但被企业拒绝。于是,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员工的工龄到底会不会“归零”?李应强说,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后,从劳动法律上产生两种意义不同的工龄,一种是企业工龄,另一种是一般工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社会工龄。本企业工龄,其法律上的意义在于涉及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和取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一般工龄是以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为实质标志,其法律意义在于计算员工取得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资格,只要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到一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无论员工如何在不同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工龄都是无法归零的。重签、补签、续签劳动合同不会让劳动者的“工龄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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