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份开始实施的税务新规,取消了车辆购置税纸质证明,试点电子完税证明。但是,可能一些车主表示取消纸质证明后一些业务该怎么办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纳税人在试点省市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其中,广东省(含深圳市)也是试点地区,新车登记上牌就不用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纸质材料了。
Q1: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具体是什么呢?
答:这是与“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相关的一大利好消息。
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同时试点地区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Q2:试点的地区包括哪些?
答:目前包括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
Q3:如果试点期间纳税人确实需要纸质凭证该如何取得?
答: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有两种途径解决:
方法一: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注意这里税务机关给出的是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电子版,之后自行打印成纸质版本即可。
方法二: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Q4:如果在2018年10月31日及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车辆登记时是否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答:仍然是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Q5:11月1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完全不需要提供纸质完税证明了吗?
答:不是的。
办理车辆购置税的时间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之前的,后续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Q6:试点地区2018年11月1日后办理了车辆购置税业务后,如果需要到非试点地区继续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携带纸质版的完税证明吗?
答:不需要的哦。
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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