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今年9月9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1月起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修理厂或代理人取得被保险人的联系方式,并且向被保险人核实。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赔款的,保险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划入以该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而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和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得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距《通知》规定实施起始日已经过去了10多天,这些规定在长春实施的情况如何,各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反应如何?
先后从人保财险、太平洋、平安、大地、中华联合、华安、天安、安邦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开始执行此规定,同时平安、天安、安邦等保险公司还实行了全部赔付网银支付,哪怕只是1元钱的赔款,也完全通过网银直接赔付给保户。
很多车主对《通知》的规定都是十分赞同,于先生以及他的朋友赵先生表示:原来保险公司直接打款给修配厂时,经常会出现车子送到修配厂迟迟不能取,修配厂的理由是需要等修车款到账才能开始修,很误事。通过网银直接打到保户的账号里就会避免这个问题。
据平安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等理赔员介绍,这种办法也能避免修配厂开着车主的车骗保的情况,尤其是女士开的车。两年前在南方的城市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有一位女士新车第一年只出险两次,但在她第二年投保时保险公司查到的记录是出险5次,要提高其保费,在该女士的坚持下,保险公司在修配厂的修车记录中查到,是修配厂在修车期间制造假事故,对保险公司进行骗保,而类似的事情几乎在各保险公司都发生过,所以此次《通知》中的规定实施起来,无论是对保户还是保险公司都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同时也让理赔过程变得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