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 请 的 士 过 户 时 , 为 什 么 登 记 车 主 和 新 车 主 需 亲 身 到 运 输 署 签 署 「 的 士 过 户 通 知 书 」 ?
这 是 法 例 的 规 定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374E章 道 路 交 通 ( 车 辆 登 记 及 领 牌 ) 规 例 第 17(1)(b)(iii)条 , 在 办 理 的 士 过 户 时 , 该 的 士 的 登 记 车 主 和 新 车 主 必 须 在 已 获 授 权 的 公 职 人 员 面 前 签 署 的 士 过 户 通 知 书 , 证 明 通 知 书 内 的 资 料 及 详 情 均 属 准 确 。
2. 的 士 车 身 不 适 合 在 路 面 上 行 走 , 登 记 车 主 可 否 替 换 另 一 车 辆 ?
可 以 。 如 果 的 士 已 不 再 适 合 在 路 面 上 行 走 , 登 记 车 主 可 用 一 辆 新 车 替 换 。
3. 假 如 的 士 在 交 通 意 外 撞 毁 , 登 记 车 主 怎 样 申 请 更 换 一 部 的 士 ?
登 记 车 主 必 须 以 一 部 全 新 车 辆 , 替 代 在 意 外 中 毁 坏 之 的 士 。 除 申 请 登 记 新 车 辆 的 文 件 外 , 车 主 另 须 提 交 由 警 署 签 发 的 报 案 纸 (须 有 警 署 盖 章 及 列 明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 事 发 地 点 及 事 发 日 期 等 资 料 详 情 ), 证 明 该 的 士 已 在 交 通 意 外 中 毁 坏 。 为 保 障 自 己 的 利 益 , 登 记 车 主 应 在 事 前 先 向 保 险 公 司 证 实 有 关 的 赔 偿 细 则 , 才 安 排 登 记 新 车 。
4. 假 如 的 士 被 偷 窃 了 , 登 记 车 主 应 怎 样 申 请 替 换 车 辆 ?
登 记 车 主 必 须 以 一 部 全 新 的 士 替 代 失 车 。 除 申 请 新 车 辆 登 记 的 文 件 外 , 登 记 车 主 另 须 提 交 由 警 署 签 发 的 报 案 纸 , 证 明 车 主 已 向 警 署 报 失 (报 案 纸 须 有 警 署 盖 章 及 列 明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 事 发 地 点 及 事 发 日 期 等 资 料 详 情 )。 车 主 同 时 须 签 署 一 份 声 明 书 , 声 明 在 失 车 寻 回 时 , 车 主 会 负 责 把 该 车 拆 毁 、 出 口 或 转 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