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五)负责供水行业管理。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区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负责排水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库区)管理、供水(含二次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排水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水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十三)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区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
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会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楼9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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