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区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医疗机构落实药事管理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功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指导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卫生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